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河北省打非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打非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法 2021-06-17 22:21:3492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960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核心内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布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该项行动,该行动方案包括四

  核心内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布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该项行动,该行动方案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治理内容、时间安排、整治措施及要求,以下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39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7日

  全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打非治违”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治理内容

  (一)生产环节:一是退出、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的企业私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以及企业整改建设期间边施工边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企业违规分包转包、各股东独自组织生产、冒牌贴牌违规生产;三是涉药工房、“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视频监控和关键生产设备、安全防护(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护土堤)设施的安全隐患;四是“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规行为;五是企业违反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库)区考勤登记制度及涉药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六是未应用产品流向信息化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行为。

  (二)经营批发环节:一是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不落实,拒不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违规购买、承运和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等,以及经营不合格和非法产品的行为;三是不遵守防火、防爆等规章制度,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零售环节:一是未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消防不符合安全要求,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二是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是违规经销超标、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在销售场所违规试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4年9月至2015年春节前,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自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发事故;严禁生产、采购、销售“超标非标”和假冒、伪劣、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超量储存、超员和违规作业。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自觉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乡镇安监站要每星期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本县(市、区)安监部门汇报检查情况;县(市、区)安监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全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月10日前报设区市安监部门备案;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每季度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季度10日前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将择机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和抽查结果。

  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零售许可证要标明零售场所具体位置、许可经营的品种及存放数量。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市、县安委办要积极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非”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查处密切协作机制,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县(市、区),要会同公安部门提请当地综治办挂牌督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查出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除恶务尽。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区市安监部门要将每个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下月10日前向省局做出书面汇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不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传统产区不同,打非治违行动方案不便对方法和步骤做统一规定,各市、县安监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有效实施。

  网站声明:本文“河北省打非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 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

      履职情况一般就是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我对照标准评价,都是需要自己做的总结,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第六十五条/释义 第六十五条/释义

    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释义]本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义务。一、村民委员会。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1989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六十四条/释义 第六十四条/释义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释义]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六十七条/释义 第六十七条/释义

    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关于新闻媒体监督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规定。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六十六条/释义 第六十六条/释义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释义]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部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六十九条/释义 第六十九条/释义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释义]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六十八条/释义 第六十八条/释义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释义]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所负有的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条文解释》的...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七十条/释义 第七十条/释义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释...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七十二条/释义 第七十二条/释义

    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释义]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事故救援的基本义务。一、有...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 第七十一条/释义 第七十一条/释义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释义]本条是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的规定。一、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是...

    发布于:2021-06-21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