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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严管烟花爆竹(重庆)

安全生产法 2021-06-17 22:21:2616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750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核心内容:重庆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此提出了四项措施,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坚决守住红线、底线,加大监督检查力

  核心内容:重庆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此提出了四项措施,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坚决守住“红线”、“底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检查督查全覆盖,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处罚。  

  一是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1月12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逐一排查,实现全覆盖。加强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组织专人复查验收,并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决防止走过场现象。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决守住“红线”、“底线”。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通过个别谈话、约谈警示等方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新招聘人员未培训、重点工序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检查督查全覆盖。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的工作部署,抓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防范,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四大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乡镇天天查、区县月月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市安监局每月将对区县、乡镇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约谈相关领导。

  四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处罚。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4〕48号)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生产现场人员和药量超出规定标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上限处罚、顶格问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原标题:重庆市四项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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