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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法 2021-11-26 20:28:31119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918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都会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范围限制的,那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范围是什么?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都会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范围限制的,那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范围是什么?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范围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损伤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委托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损伤程度分级.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3、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身体残疾的等级进行评定。评定参照标准: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2、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3、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性功能检测针对被鉴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进行检测,以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碍。男性性功能检测中的被鉴定人多为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主要工作内容:①确定损伤是否存在(损伤判断)及性质(自伤还是他伤);②及时准确地记录被害人的损伤情况及精神状态,出具鉴定意见;③判定损伤程度,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④应法庭要求,为虐待、伤害案件出庭作证。

  后期治疗费评估

  后期治疗费评估,是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出评估,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委托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医疗时限评定医疗时限鉴定的目的,是为某一损伤所应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时间进行鉴定,从而为损伤所导致的赔偿确定一合理的时间范围,避免小伤大养,伤病同治,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提供依据。用药范围评价用药范围评价,是对伤者伤后进行治疗所用药物进行评价,对必需、合理的用药予以认定,排除与损伤治疗无关的用药,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药费提供依据。

  二、案件受理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即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二)仲裁办负责人须自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做受理与否的决定。

  (三)决定不予受理的,须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于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

  (四)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告知申诉人撤诉;申诉人不撤诉的,仲裁委将作出裁决驳回其申诉。申诉人再次申诉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立案后,申诉人下落不明的,按撤诉处理。

  (五)关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请查阅国家栏目中的"劳动争议"栏目。

  (六)与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将其追加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若决定追加第三人,应制作仲裁《决定书》,于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一并送达第三人。

  (七)申诉人自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被诉人自接到《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当事人为劳动者一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不予减免。被诉人在答辩期满不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的进行。

  (八)仲裁庭确定开庭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的四日前向当事人发送《出庭通知书》。

  (九)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分钟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仲裁。第三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案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送来的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请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本案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如申请回避,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本委。

  (一)由________任仲裁员独任处理,________任书记。

  (二)由______组成合议庭处理,_____任首席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_ 任仲裁员___________任书记员。

  三、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本委。

  四、开庭通知。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

  五、本案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案,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你(单位)可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范围的相关内容,不管提起什么类型的诉讼,都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知识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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