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妇女儿童权益 > 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妇女儿童权益 2021-05-24 20:37:486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449个文字,大小约为11KB,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导读】发文单位:梁平县人民政府文号:梁平府发[2005]101号发布日期:2005-12-19执行日期:2005-12-19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今年,是实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中国妇女

  发文单位:梁平县人民政府

  文  号:梁平府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2005-12-19

  执行日期:2005-12-1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和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梁平县政府制定的《梁平县妇女发展规划》、《梁平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是为后五年各项目标的全面实施打基础、做准备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实施,确保我县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重庆市妇女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9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儿童工作,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镇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和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妇女儿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两纲”、“两规划”为主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分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两纲”、“两规划”的发展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 把“两纲”、“两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我县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已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总体规划。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时,要有重点、分类别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统筹安排,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特别是“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在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上做出适当安排。对重点难点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 认真做好“两纲”、“两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与总结工作。

  实施“两纲”、“两规划”是政府的责任。监测评估是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把“两纲”、“两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分别对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两规划”情况进行总结和中期监测评估,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证,措施有力。

  监测评估的重点是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状况、落实“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要在监测评估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对策,落实新措施,完善新机制,使实施“两纲”、“两规划”真正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为。要建立健全性别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促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各镇乡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中期监测评估和自查工作,迎接全国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两纲”、“两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责任、重点难点指标等有关情况的专门检查。

  (三)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两纲”、“两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工作。

  1、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残疾儿的发生;

  4、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婚检的责任意识,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选择性别生育;

  6、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增长速度,减轻艾滋病、性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7、加大对贫困儿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儿童失学、辍学率,重点关注初中儿童失、辍学问题;

  8、重视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问题;

  9、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10、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11、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2、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3、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涉及妇女儿童基本生存权益的有关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的重点、难点指标,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点攻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县政府将定期听取县妇儿工委办关于全县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的汇报,将攻坚克难工作纳入对各指标责任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完成“两纲”、“两规划”的指标。

  三、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导。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这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把“两纲”、“两规”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两纲”“两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责任主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实施“两纲”、“两规划”后五年的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镇乡政府和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年终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五是建立评估机制,每年对“两纲”、“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把握实施现状,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镇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农村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资本加大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县政府将针对“两纲”、“两规划”薄弱环节,整合有关资金来源,编制实施“两纲”、“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救助贫困妇女和失学、辍学的贫困儿童的基本生活等。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镇乡政府要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并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条件、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必要保障,为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将为县妇儿工委办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安排适当的专职工作经费。在组织进行“两纲”、“两规划”中期总结和监测评估中也将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县、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梁平县人民政府

  网站声明:本文“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条件的,现在很多年青人都不想结婚,但又想体验为人父母的感觉,有人就提出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问题来了,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有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一、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3-30  执行日期:2005-3-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自颁布实施四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 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

      对于同工来说,童工是指那些没有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他们嗯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话,就属于童工的一个范畴,使用童工会对童工的身体健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这种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 ...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韩国《熔炉法案》促成的始末 韩国《熔炉法案》促成的始末

      韩国《熔炉》这个电影可能大家都有不会陌生,其不仅在电影界受到颇多赞赏,而且是一部“影响韩国法律”的电影。电影引起了社会群众对已判的光州听障学校性侵儿童案的广泛关注,且推动了司法审查程序。不仅如此,电影上映的第37天,韩国国会还通过了《熔炉法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介绍《熔炉法案》促成的始末。  一、听障...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以孩子命名的防范儿童性侵的法律 以孩子命名的防范儿童性侵的法律

      性侵儿童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韩国电影《素媛》《熔炉》里面,也不仅仅发生在我国的大地上,全世界的小孩子都面临着同样的可能遭遇性侵的危险。美国就曾出现很多以孩子命名的法律,每部法律背后都是幼童遭遇性侵而失去鲜活生命的让人痛心的故事。  一、《雅各.威特灵法》  1989年明尼苏达州11岁男孩雅各.欧文.威特灵,在家附...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6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试管婴儿受法律保护吗 试管婴儿受法律保护吗

      现状科学发达,医疗技术不断在进步,一些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生育的夫妻会选择做试管婴儿,试管婴儿是指通过科学手段,让女方的卵子和男方的精子相结合,然后再移植到女方的子宫中,我们都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义务,儿童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试管婴儿受法律保护吗?法律知识网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出生证明,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出的一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申报宝宝户籍及国籍的重要证明材料,那么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阅读完以下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它是证明孩...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所以需要外界对其学习场所的卫生安全多加关注。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

    发布于:2021-05-29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