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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后,这一时期,湖南处理包办婚姻2.3万件……

法律资讯 2021-04-17 09:48:01207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791个文字,大小约为13KB,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导读】湖湘妇运百年(1950-1956)策划:湖南省妇联宣传部制作:今日女报/凤网融媒体中心文:李立欧阳灵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把湖南广大妇女从帝、官、封“三座大山”和政权、

  湖湘妇运百年(1950-1956)

  策划:湖南省妇联宣传部

  制作:今日女报/凤网融媒体中心 文:李立 欧阳灵溪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把湖南广大妇女从帝、官、封“三座大山”和政权、族权、夫权、神权“四条绳索”中解放出来。她们的革命热情如冲出闸门的洪水,奔腾不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她们积极投入到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革命、生产救灾等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和建设中,与广大民众一起摧毁了旧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从此,妇女运动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

  一

  大事记

  发动湖南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广大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总则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道路”。

  1950年10月,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土地改革中加强妇女工作、发动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指出在农村目前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争取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同时,通过土地改革运动的锻炼,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觉悟,把广大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各级党委应结合整个农民运动,布置发动组织妇女工作。

  故事汇

  湖南版“白毛女”翻身成全国劳模,受到周恩来总理接见

  1950年7月,湖南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长沙、益阳、邵阳、零陵6个专区47个乡铺开。省民主妇联筹委会及有关地区民主妇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抽调干部参加土改试点工作,探索发动妇女参加土改的工作经验。

  省妇委书记董纯带领省民主妇联筹委会土改工作队,以湘阴县韩湾乡为土改工作试点。工作队从访贫问苦启发妇女阶级觉悟入手,帮助妇女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妇女群众的思想实际进行“谁养活谁”、“男女平等”、“妇女也是人”的教育;帮助她们算帐对比,认识到几千年来不是地主养活农民,而是农民养活地主;土地本来不是地主的,而是地主占了农民的。通过教育提高了妇女的阶级觉悟,在发动妇女参加土改、打击地主破坏、保证土改顺利进行等方面取得了经验。

  1951年1月9日,《新湖南报》第二版刊登了董纯撰写的题为《壮大农民队伍,打击地主破坏,必须发动妇女参加土改斗争》一文。这一经验引起了省委的重视,省委于3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在土改运动中发动组织妇女的指示”,强调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并在全省推广省民主妇联筹委会的经验。

  许多农村妇女纷纷起来站到了土改斗争的前列,在诉苦会、丈量土地、没收地主财产、分配胜利果实等各个阶段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对全省364个大乡的统计,至1951年秋,参加反封建斗争的妇女发展到45万人,占妇女总人数的45.5%;“土改根子”(土改中的依靠对象,一般是可靠、觉悟高的贫雇农)中的“女根子”占到20.8%。在对地主恶霸的斗争中,农村妇女勇敢地走上台去,与昔日压迫、剥削自己的地主恶霸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所有劳动妇女在土改中与男子一样分得了一份土地。

  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建立了农民协会组织。广大贫农、雇农、中农妇女积极要求加入农民协会。据1951年秋对5324个乡的统计,共有农民协会女会员201.8万人,占会员总数的38%。到次年底,女会员占到会员总数的45%。

  据省民主妇联1952年对71个乡的调查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2558人,1952年增至17118人,是新中国成立前的7倍。又据衡山县49个乡的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的为293人,1950-1951年为6156人,1952年爱国丰产运动中,增加到13837人,比1951年增加1倍多,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46倍。

  1958年12月中旬,杨玉翠(右四)在周恩来总理家做客。

  (图源/中共湘西州委党史研究室)

  在爱国丰产运动中,涌现了大批劳模。解放前被官、匪、恶霸逼得无处安身,过了6年“白毛女”生活的泸溪县小彰乡川洞村苗族妇女杨玉翠,种水稻亩产干谷1030斤,成为全省千斤丰产运动中的一面红旗,出席了全省和全国的劳模表彰大会,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她的事迹在《新湖南报》上发表,不仅鼓舞了千万妇女,也使男子汉们刮目相看。妇女不仅从家庭走向田间生产,从干轻活到学会主要农活,而且还因地、因人制宜参加了各种副业及手工业生产。汝城县3个区有9234名妇女织布、打草鞋、编席。岳阳六区新合乡有186名妇女帮人拆洗衣服,赚工资1506万元。

  二

  大事记

  《婚姻法》成为新中国首部法律

  1950年4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讨论通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这部《婚姻法》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曾被外国学者赞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它改变了许多中国人的生活轨迹,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思维与观念。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故事汇

  4个月,处理包办婚姻2.3万件,解救童养媳3万人

  婚姻法颁布后,封建婚姻逐步瓦解。

  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要求妇女恪守“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把妇女压迫在社会最底层,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婚姻不自由是旧中国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表现,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

  在旧中国,女性包办婚姻的比例高达90%。据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于包办买卖婚姻所酿成的犯罪行为,包括虐杀、自杀、伤害、毒害、因奸谋害等层出不穷。1950年8月刊载于《中央政法公报》上的《从离婚案件中看婚姻问题》记载,“仅1949年7月至9月两个月期间,山西晋南、洪洞、赵城等16个县就有因男人或翁婆虐待而被迫害的妇女25人。河北石家庄专区各县自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2月底,因不合理的婚姻而发生的命案21起,死伤 22人。”

  这些触目惊心的累累伤痕,是女性在历代封建婚姻制度中血泪和痛楚的积淀。

  1948年9月,作为迎接新的人民政权工作的一部分,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将起草婚姻法提高到新中国制度建设的高度,并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中央妇女委员会。

  当时,中央妇女委员会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等人参加,具体执笔的是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中央妇委会以1931年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各根据地婚姻条例为重要参考,历经41次修改后,1948年冬,终于在东柏坡村的几间土屋里、简陋的土炕上拟出《婚姻法》草稿。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由此可见《婚姻法》适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

  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颁布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

  妇女群众集中学习婚姻法

  《婚姻法》的颁行,为饱受封建婚姻制度摧残的广大妇女提供了法律武器,是新社会建立平等、文明、和谐家庭的法律保障。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它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具有与男性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此以后,买卖妇女、包办婚姻、招童养媳、纳妾多妻等丑陋现象为法律所不容。

  《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据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1952年,湖南全省结合土改和城市民主改革,大张旗鼓的宣传贯彻《婚姻法》。仅4个月的时间,处理包办买卖婚姻2.3万多件,解救童养媳3万多人,促成5000多名寡妇再嫁。

  《婚姻法》的条文并不多,共8章27条。它以解放妇女为根本宗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反对封建婚姻,提倡新式婚姻,因此它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而这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婚姻法》也强调了性别差异的立法理念,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条款偏向于保护受尽封建父权、夫权压迫的已婚妇女,尤其在夫妻财产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 突出体现了对当时处于弱势地位妇女的权益保护。

  经过 1953 年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妇女地位通过一种强制化的方式得以提高。这在新中国婚姻立法的性别主流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1952年11月9日,湖南醴陵村民在区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

  三

  图片集

  她们都为1950年《婚姻法》努力过……

  1948年在西柏坡召开的“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刘少奇便专门提到了“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会后,婚姻法起草小组便立即成立了,由邓颖超主持,成员除了罗琼还有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王汝琪,共计七人。

  《春日必读》

  △ 邓颖超(1904-1992)

  帅孟奇

  (1897-1998)

  康克清

  (1912-1992)

  杨之华

  (1901-1973)

  李培之

  (1904-1994)

  王汝琪

  (1912-1990)

  罗琼

  (1911-2006)

  1950年,《婚姻法》在“婚姻自由”上的进步性是空前的。人们以板报、广播、连环画等形式宣传《婚姻法》。

  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市的基层干部在街头书写宣传婚姻法的板报(图源/新华社)。

  妇女干部正在宣讲新婚姻法(图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图解本》

  1950年代,婚姻法宣传资料。

  1950年代,婚姻法宣传画。

  1953年,婚姻法宣传画。

  自由婚姻美满幸福,华东人民美术出版社,1953年。

  参考文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百年》

  2. 杨之华《湖南的“三八”运动》《湖南妇运历史资料》

  3. 湖南省志(第三卷)党派群团志 妇女团体

  4.《湖南妇运史料选编》(1988年12月)

  5.《湖南妇女运动概况》

  未完待续

  小编: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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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源:湘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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