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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二)

民法 2021-03-28 19:34:2619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208个文字,大小约为6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通常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通常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法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包括行为人(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内容(标的)[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217-221页];有的认为应包括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内容两项,有的认为它仅指意思表示一项。[董安生著:《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189页] 通说持第一种观点,梁慧星老师、马骏驹老师、龙卫球老师以及台湾的史尚宽先生、王泽鉴先生、黄立先生等均持此观点,如史尚宽先生所言:“法律行为之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即为主当事人、目的及意思表示。盖无当事人、目的或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无从成立……”。[史尚宽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324页] 对于第三种观点,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董安生博士,他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共同认识,意思表示肯定是行为人做出的,明确了意思表示,行为人自然就是确定的,将行为人另纳入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并无实际意义; (2)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中应含有行为内容,但是这一内容实际上也已包含在意思表示要素中,不具有拟设权利义务内容的表示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仅是抽象的判断标准,如果将“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也包括进去,会引起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的混淆。 (在此不再赘述,观点详见董博士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一书。) 特别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民事法律行为除需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需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它是法律对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特殊构成条件。如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对于要物行为,如“实践行为”、“践成行为”,要以交付标的物为特别成立要件;从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典来看,以要物为要件的法律行为主要表现为要物合同行为,如借贷、运输、保管合同等。我国的《合同法》也有同样的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要式为要件的有遗嘱行为的书面形式、婚姻行为的登记形式等。德国民法典2231条:可以通过如下形式订立遗嘱:有公证人记录;由被继承人依照本法第2247条做出声明。第2247条(1):被继承人可以以亲自书写并签名的声明立遗嘱。(自书遗嘱)明确的规定了遗嘱行为的书面形式。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当事人约定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备的形式呢?有人认为,当事人约定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备的形式也应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应当承认这种看法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将其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

  我们承认,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形式或曰一定的外观,否则不足以被外人所知晓。法律行为的外观, 可以是言语、书面、视听资料抑或是行为动作,比如在某些边远山区的牲畜交易中,就是单纯地通过各种约定俗成的动作来完成的。法律行为无论采取何种外观,都应完整明确地表述法律行为的内容,而不应残缺不全。但是就实质而言,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当事人意志自由的范畴,或曰意思自治,在合同中即谓合同自由。自由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的创设依当事人自主自愿。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借助于法律行为,其内容的表达应明确完整,但不应对其苛求完美。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时间仓促、路途遥远、知识欠缺或其它可原谅的疏忽导致形式上的缺失,也应根据诚信原则、交易惯例、或者特定的情势探求其真意,合理地推定成立。在某些情况下,还应依补充性法律规范予以补救。例如合同履行时间不明确的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根据相应的法律予以补救。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尊重当事人意思就尤为重要。这也是和民法作为权利法的本旨有内在的一致性。[刘东升:《试探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3卷,第4期] 所以说,一般而言,要式或要件并非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现代民法也强调方式自由之宗旨,对于法律行为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只要当事人的表意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其他成立要件,并且其意思表示足以为外界所客观识别,原则上可采取其意欲的任何形式,法律上不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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