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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妇女儿童权益 2021-05-25 20:46:1015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9626个文字,大小约为43KB,预计阅读时间25分钟
【导读】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办发[2002]23号发布日期:2002-2-26执行日期:2002-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儿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丽政办发[2002]23号

  发布日期:2002-2-26

  执行日期:2002-2-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

  前言

  1995年,丽水地区行政公署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颁布了《丽水地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这是丽水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对丽水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5年的实施证明:《丽水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在提高丽水妇女整体素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程度有很大提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全市9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共配备了13名女干部,市级部门配备了59名女领导干部。到2000年底,全市有女干部24200人,占干部总数39.2%,比1995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经济日益广泛,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就业机会。近年来我市妇女就业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全市女职工人数达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9.3%,其中制造业女职工所占比例比1995年下降了近4.5个百分点,妇女职业分布正朝着有利于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利于发挥长处的方向发展。

  ——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95%以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女生为6700人,占在校学生总数55.4%,比95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卫生保健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5.6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4.78/10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步得到落实,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形成了全社会普遍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我市妇女事业发展虽然有了明显进步,但由于受经济、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离我们确定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妇女在参政、就业、受教育、健康以及婚姻家庭中仍存在着事实的不平等。妇女发展的区域还不平衡,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两性平等,促进妇女发展将是我们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历史已跨入21世纪,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政发[2001]58号文件精神,决定编制《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以及《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以培养高素质妇女群众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5年丽水市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妇女在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中谋求自身的平等与进步。

  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1-2005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使丽水妇女发展水平与丽水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相一致。

  一、妇女参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1、保障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包括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2、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提高女性就业率,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口总数的40%以上。扩大女性就业领域,改善女性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3、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逐步缩小男女收入的差距。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要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落实女性四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5、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6、努力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有利于女性平等参与经济、就业的政策措施,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网络,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发挥相关部门及社团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作用,提高女性就业能力。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引导、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向非农产业转移。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女职工平等享有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干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5、加强对女职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女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6、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雇怀孕及生育期间的女职工。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8、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比例,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1、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要有1-2个县(市、区)配备正职女领导干部。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中,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3、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多配备些女领导干部。

  4、居民委员会和村两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成员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成才的社会环境。

  3、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5、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轮岗锻炼,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加强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要保持女干部在班子中的常数。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7、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提高妇女参政意识。

  8、对女干部、女管理人员、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努力培养复合型的女性人才,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的女性受教育比例,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例。

  3、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8%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要达95%以上。

  4、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

  5、提高妇女的科学技术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妇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别,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女童、残疾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把性别观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大专院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在中学开设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为妇女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4、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完善农村妇女的培训网络,使农村妇女普遍接受适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技文化知识学习,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

  5、帮助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6、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工作,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妇女青壮年文盲有机地结合起来。

  7、大力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以提高妇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破除迷信愚昧为宗旨的科普宣传活动。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将她们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她们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流动女童基本接受义务教育。

  四、妇女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健全和完善妇女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的生殖保健和心理卫生保健水平,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科病普查率,定期为已婚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

  3、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4、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6%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农村达80%;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5%;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9%;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5/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控制在35%以下。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98%,农村达9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6、保障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7、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更年期和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8、实行综合治理,控制性病传播,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和妇女保健的政策措施,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树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卫生保健服务的意识,宣传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创造有利于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3、增加政府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妇幼卫生资源。

  4、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妇幼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法律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行规范服务。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5、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防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6、为已婚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疾病查治条件(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矿企业要为已婚妇女定期进行妇科病查治给予经济保障。

  7、建立和完善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开展产前诊断,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8、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开展“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以及分娩量大的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的产科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死亡。

  9、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素质,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专业队伍。

  10、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

  1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妇幼保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五、妇女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2、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3、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积极预防妇女犯罪。遏制卖淫嫖娼活动,降低妇女吸毒人数,使妇女吸毒率明显下降。

  4、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合议庭,健全和完善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维护妇女的法律申诉控告权利。

  5、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

  2、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水平。

  4、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确保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5、严厉打击组织、留容和强迫妇女卖淫、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猬亵妇女、拐卖妇女及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6、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7、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8、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建设,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体现男女平等受益。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2、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妇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参与程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中老年妇女群及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4、加强妇女问题研究工作,开展对妇女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艺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禁止、打击黄色出版物。

  3、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扶老助困活动,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建立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福利服务。

  4、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创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5、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群众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伤害,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6、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小城镇建设的要求,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基本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

  组织与领导

  一、本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在全市的实施,丽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确保目标的如期达标。

  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各职责范围、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五、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详见“监测评估”)。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实施本《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注重对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技术技能。

  监测与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二、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监测评估机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监测数据,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审查评议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寻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评估报告;加强统计监测、评估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儿童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培育健康成长的一代新人,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发展后劲。儿童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给他们以特殊的关爱、保护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将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九五”期间,我市的儿童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有了新的发展。

  ——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政府对教育卫生的投入逐年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改水率和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1.41%和39.52%;市、县(市、区)文化馆设有少儿工作业务部和文化活动室;图书馆全部设有少儿阅览室。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4.78/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6.9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下降到3.33‰;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已达95%以上。

  ——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于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3%和95.58%;小学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从1995年的0.16%和1.37%下降到0.03%和0.97%;幼儿入园率已达64.37%;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71%.

  ——儿童权益有了基本保障。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加强了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然而,我市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其他发达市和我市广大群众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及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这些人群中的儿童保健、教育、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还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共同努力。

  为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按照《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及相关部门规划的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提出了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通过对《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1-2005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根据市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于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指标的战略目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应与我市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一、儿童的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9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5/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6、以县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85%.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城市达90%,农村达8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8、减少儿童碘、钙、维生素A缺乏症,提高儿童奶制品合格率和学生饮用奶的比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9、符合卫生保健合格标准的城镇托幼园所达到85%以上。

  1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在幼儿园、小学开展弱视和龋齿防治,降低发病率。

  11、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12、开展儿童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障碍发生。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13、开展有残余听力残疾儿童和脑瘫儿童的抢救,加强聋儿语训和脑瘫儿童的康复治疗与训练工作。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3、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提高助产技术,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站建设,实施安全接种。

  6、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开展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7、加强碘盐、儿童奶制品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认真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做好碘、钙、维生素A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9、建立城市市民育儿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营造良好的健康教育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科学育儿水平。

  10、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11、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12、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3、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

  二、儿童的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过程,加强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1、市、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托儿所或幼儿园。

  2、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3-5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小学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80%.

  4、加强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基本与健全儿童同步接受教育。7-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0%、99%、95%、80%以上。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10%和3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逐年提高。

  6、普及实验教学和实践,普及电化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加快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多媒体的技术装备步伐,提高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

  7、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九五”期间为60%)。

  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

  3、逐步增加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按规定增长。同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实施素质教育。

  4、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健全儿童科技教育网络,巩固扩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通过青少年科普与实施“青少年科技育英”工程,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进一步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

  6、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调整好学校的规划布局,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

  7、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8、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用好家庭教育杂志和有关教材,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三、儿童的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2、市、90%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儿童公园或儿童活动中心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3、经济较好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少儿图书馆。所有县级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4、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

  5、市、县(市、区)电台、电视台、报纸不定期开设儿童专题或专栏节目。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

  7、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8、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组织生态保护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3、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组织,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的功能。

  4、进一步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办好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年宫等少儿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积极开展儿童文艺和文艺创作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6、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7、加强对儿童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对残疾儿童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设置无障碍设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8、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减少对残疾儿童的歧视。

  四、儿童的权益保护

  (一)主要目标

  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

  2、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3、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4、预防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好转率达70%以上。

  5、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6、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7、杜绝使用童工。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

  3、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6、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遗弃、虐待、拐卖儿童等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给以特殊的保护。

  7、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读物。

  8、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积极救助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工作。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9、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10、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

  四、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施。

  二、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监测评估机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监测数据,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审查评议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评估报告;加强统计监测、评估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儿童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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