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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10 23:01:06  |  投诉

  我国著作权保护是有一定限制的,最明显的就是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除此之外,为了学习、欣赏等原因是可以使用他人及发表的作品,而不侵害著作权。更多关于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

  著作权的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具体来说,时间限制是对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享有相对完全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法律知识网小编温馨提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是相当完善的,但是也不是万能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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