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公布哪些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03 18:02:19  |  投诉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公布哪些信息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什么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值得指出,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该合同有效期内,权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查阅有关业务材料。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该会员其他信息
  • 移民丹麦的条件(丹麦留学签要求低易办理)
  • 移民丹麦的条件(丹麦的移民签证到底如何申请)
  •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缓刑不难)
  • 稿费标准(稿费500元)
  •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者有哪些的休息)
  • 免个税(15种补贴)
  • 稿费标准(需要大量写作者)
  • 借高利贷(高利贷)
  • 借高利贷(借高利贷去旅游)
  •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招9人)
  • 相关信息
  • 哪些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 2022单方解除品牌代理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 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不得有哪些行为
  • 电视台怎样才能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 什么情形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久能下来
  • 2022有哪些侵权行为要承担著作权法52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 哪些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 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怎样确定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公布哪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