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民法 2021-09-01 21:51:4910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383个文字,大小约为7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核心内容:根据效力不同,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民事行为的效力主要有哪些内容呢?主要表现在哪里呢?下面,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根据效力不同,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民事行为的效力主要有哪些内容呢?主要表现在哪里呢?下面,法律知识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1、效力待定的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无论是否善意)。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优于撤消权)。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并不能使合同有效,只是有撤消权而已)―――效力待定合同的撤消权不需要经过法院,通知即可(特别注意:根据05年卷3第58题的选项B,题目认为这种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相对无效(voidable)

  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

  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属于形成诉权)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要求撤销,法院可以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page]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注意:不是从撤消事由发生之日)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区别是:欺诈是对方故意的错误性称述导致,重大误解一般是对方过失的错误性称述导致;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本身内容的误解,而不能是别的方面的误解,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重大误解一般适用于是双方都有误解,少数情况下可以是只有一方误解,如对交易主体的误解。

  注意:欺诈和几种类似行为的区别:

  ①戏谑行为(如说“把头拧下来给你当球踢”)

  ②夸大行为(如卖瓜的老农说自己的瓜“甜如蜜”)

  ③沉默不语(是否构成欺诈看有没有告知义务,卖方有义务,买方无义务)

  第三人的欺诈不能动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除非合同当事人知道对方受欺诈―――如果不仅是知道第三人欺诈,甚至和第三人串通了,则行为无效。

  除了合同法中的欺诈是可撤消的,在其他法律中都是无效的胁迫如果是直接针对人身,如用刀威逼,这种行为是危害公共利益的,应该认定无效而不是可变更可撤消,因此这里指的胁迫一般是精神上的,并且是手段和目的违法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是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的兜底注意:格式条款由于具有反复适用的特性,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无效违约金显失公平的也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由法院给于调整。

  3、无效的民事行为(void)

  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例外:

  (1)没有预售许可证无效,但补办后有效;

  (2)承包工程资质不够无效,但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有效;

  (3)法院也可以主动宣布无效;

  (4)宣布无效没有时效限制;

  (5)第三人也可以主张无效;

  (6)无效的后果:

  (7)自始无效;

  (8)返还财产(不当得利);

  (9)损害赔偿(缔约过失);

  (10)解决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网站声明:本文“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核心内容:追认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非婚生协议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的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主要指的是保险犹豫期,我们在保险中经常会看到有很多期限,等待期、犹豫期等,这些期限切实关乎着投保人的自身利益,其中犹豫期就对于投保人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投保时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核心内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感谢您的关注。  1、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是因为该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但...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大家对于实习生想必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长大以后参加工作阶段,可能都会存在实习生的影子,也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作为实习生的经历。那么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或者说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我们所知的离婚纠纷以及合同纠纷,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那么民事纠纷他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人自己购买不起房价日益增长的房子,便只能购买公房。那么大家也知道房屋出租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普遍,每个房子的产权都是有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房子自然不能转让。那么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