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合伙人与出资非合伙人及外部的分配关系

合伙人与出资非合伙人及外部的分配关系

合伙 2021-08-18 21:03:37152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382个文字,大小约为7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就一般公司而言,出资人应为公司股东。但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出资人不一定是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只有合伙人才能享有经济利益决策权、支配权;而出资非合伙人则不能干

  就一般公司而言,出资人应为公司股东。但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出资人不一定是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只有合伙人才能享有经济利益决策权、支配权;而出资非合伙人则不能干预经济利益的决策和支配,通常可以享有年终分红的权利,却没有对利润高低的发言权,也不能影响分红的多少。出资非合伙人实际上是在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中间态,是事务所脱钩改制中各方利益平衡导致的产物。随着脱钩改制的结束,原有矛盾和斗争的化解,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由于没有适当的合伙人晋升制度和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产生的机制,许多注册会计师基本无法圆一个“合伙人”梦。在既定环境和条件下,为让骨干注册会计师看到希望,而又不必提升新的合伙人,提升“出资非合伙人”就成为一种比较适当的手段和策略。而作为一种标志着员工成长和提升的信号,合伙人与非出资合伙人的分配问题就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合伙人与出资非合伙人的经济问题关系主要体现在:投入、运行、分配三个阶段。分配关系必然和前两者相关联。就投入而言,第一是投入多少的问题,通常被要求出资的金额不会很高,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金额。第二是投入后的性质问题,也就是投入后出资人是否可以成为股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老股东离职后,将其股份分配给新的出资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在法律意义上使出资人成为股东,而只是一种借款性质的投入,作为年终分红的一个参数和象征。投入资金作为投资还是借款,表达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如果是借款性质的话,出资人的利益就很难保证。就运行而言,它代表着对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一重要权利。如税前可报销的费用和税后分配利润的多少,意味着对经济利益的不同权利。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可报销的费用的多少比税后利润分配的多少更有实际意义,因为很多利益是通过税前费用体现的,税后利润通常会少得可怜。出资非合伙人不能像合伙人那样直接控制税前报销,指望利用利润分配获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也不大,并且这个阶段也不是出资非合伙人收取利益的环节。就分配而言,出资非合伙人得到的金额,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后利润分配。由于投入金额本身不会很大,分得金额也不会很高。合伙人会权衡出资非合伙人已得到的报酬做出决定。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两者分配上的矛盾,必须放开个人事务所的审批,同时要建立合伙人的晋升机制,使合伙人的产生呈现动态,而不是静态。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合伙人的成长道路,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动力必然不足,非法或者不合规的一些分配形式如业务提成等等也必然会成为分配的重要形式。

  合伙人与外部的分配关系

  合伙人与外部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回扣和佣金等一些非法或禁止的形式。业内人士对于此类分配关系多采用一种回避态度,实际上做的人比讨论的人多,外界对此多采用一种批评和指责的态度。对于外部的支付形式如回扣和佣金等等可能表现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危害也是存在的。但当我们从更大的范围和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合伙人与外部的分配关系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

  必须看到,合伙人与外部的分配名义上通常称为”开拓费”的支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它的存在程度、分配的比例在各个地区和不同业务上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讲,由于供求双方力量的不同,各自的地位不同,经营销售的手段和策略也必然取决于双方的地位和力量。在买方市场上,卖方处于弱势,买方对于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选择权。销售业务的开拓费必然是不可少的支出。另外,由于审计鉴证服务属于非实体产品,质量具有不可观测性,这也给业务开拓费的存在创造了空间。加之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不高和行业内的竞争,使得合伙人与外部的这种特殊的分配关系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形式。

  在会计师事务所分配体制中,业务开拓费的存在也使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人员可以获得收益。只有当分配机制使参与利润形成的人员获得其预期收益时,相关各方的合作关系才能得以维持。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不是靠资金来运作的企业,分配的机制使相关人员在辛勤劳动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时,即使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作关系同样能够维持和发展。这种分配形式带来了“跑单”和“挂靠”人员的出现,也带来了质量问题和隐患。但由于审计风险的最终形成是由很多因素组成的,这种分配形式是否一定会使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问题,也很难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发展经历,形成了“改制”后“脱钩”不彻底的现象。客户还是那些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改变;由于业务开拓费的存在,这种纽带关系更加紧密。这也是业务垄断的一种表现形式。当我们看到合伙人与外部的非法分配关系时,总是想将其消灭。但问题是这些分配形式有着其存在的主客观条件而又无法消灭。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减少这种非法分配关系的发生频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审计业务也许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这种方式是否能消除非法分配关系?其实,公开招标解决的只是价格问题,即价格的高低,而至于是否存在非法分配关系,则不能单纯通过这种方法得到解决。总之,笔者认为,对于非法分配关系的解决办法,应加大各个环节操作的透明度,让阳光成为最好的消毒剂。

  网站声明:本文“合伙人与出资非合伙人及外部的分配关系”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服务热线:  我想在今年年内与朋友合伙开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但是为避免风险过大,想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开设。请问:对于有限合伙的企业国家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许先生: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规定,除法律法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属于非法人。其中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还有特殊合伙。一定程度上,有限合伙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因此,有限合伙的经营风险远小于普通合伙。但是,即使是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中也必须要有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法律知识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

      参加第一届中国资本成长论坛的私募股权基金专家表示,目前政策面上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不仅能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这将推动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  他们认为,随着二级市场的调整,不少股票估值已和私募基金介入非上市公司的价格差不多,具备了很好的投资机会。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本人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  要解答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区别开来。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经营者,在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加以规定,依协议执行。但由于某些权利与义务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为指导企业确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合伙人的有关行为,法律对合伙的人部分权利也作了专门...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同于代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前者...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某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A保洁企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熊某委托律师在法庭诉称,金某2002年10月9日向熊借款45万元,作...

    发布于:2022-03-15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