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

婚姻法 2021-07-12 21:41:0014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74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一、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对孕妇一般不予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

  一、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

  对孕妇一般不予羁押。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孕妇构成犯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孕妇构成犯罪一般都是监外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孕妇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孕妇构成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孕妇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代表不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了,主要还是从人道主义上,因为要确保胎儿的健康成长,如果孕妇涉嫌构成恶性刑事犯罪,通常就是监外执行,等胎儿出生并且也过了哺乳期以后,对罪犯还是要收监执行的。

  网站声明:本文“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怀孕不适用羁押措施吗”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