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当前我国推行无限责任制的方式

当前我国推行无限责任制的方式

合伙 2021-03-15 16:56:06207互联网admin本文有1332个文字,大小约为6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尽管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完善,但有限责任是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CPA这一特殊行业的期望的,无限责任制是事务所作为公信力重于营利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

  尽管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完善,但有限责任是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CPA这一特殊行业的期望的,无限责任制是事务所作为“公信力重于营利”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大力推行责任制,有限责任制只是目前条件下的一种暂时选择,是向合伙制过渡时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制度安排。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又决定了过渡时期的长期性,所以,我们应在不断限制有限责任制的基础上,同时为无限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有步骤地向无限责任合伙制靠近。

  (一)限制有限责任制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在全国4538家事务所中有3701家(81.56%)选择了有限责任制。如果政府不作强制规定,要想在短时期内让这些事务所都变成合伙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只能对有限责任制加以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有限责任制加以改制。有限责任制的低风险在于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CPA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要加大事务所及CPA的风险责任,可以通过提高事务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来实现。另外,政府可以一方面提高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审批标准,如增加专职从业人数,加大CPA比例等等;另一方面,加大对合伙制的宣传,使CPA进一步了解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相关方面,且制定转制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事务所实行合伙制,如可以免征营业税,降低注协的费用。尽管这种限制有限责任制、鼓励合伙制的做法可能会引起会计服务市场准入的不平等问题,但应看到,在社会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形下,这种不平等是难免的,如果这种不平等的所得大于所失,也未尝不可。当然,实施这种不平等的过程必须是透明的。此外,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应选择部分优秀的事务所进行试点,研究中国特色的合伙制,以完善合伙制的实施方案。

  (二)不断为无限责任制创造环境

  从前文关于现实社会环境的分析中可知,要使无限连带责任成为一种真正的风险,必须保证合伙人有足够多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有能力);在法律责任上要加重民事责任,同时广大投资者能够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使潜在赔偿风险凸显出来(有压力);另外,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 还要改变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动力)。因此,要改进现有的环境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合伙人的收入水平。无限责任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制优于有限责任制,是因为前者强制性地将合伙人的私人财产也变成可用于赔偿的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占事务所总资产很小比例的物质资产。因此,必须保证合伙人有富足的私人财产,否则这种责任安排就无法真正有效。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1)法律规定要强调民事赔偿责任。事实上,与合伙制相关的法律风险应主要来自民事赔偿责任,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也是针对CPA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在当前这种赔偿风险低的法律环境下,合伙制并不能提高事务所成员的风险敏感性,即CPA感受风险的能力。(2)法律规定要具有可诉性。不同法律之间需相互协调,而具体到某个法律又要保证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时能真正有法可依。(3)法律应确保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广大投资者有积极性去监督审计师。后者只有当他们具备起诉审计师的法律资格,诉讼门槛不高而所获赔偿较大时,才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诉诸法律。无疑,这是无限责任从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的一个关键环节。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已使CPA的民事赔偿责任成为现实,从而提高了法律风险的威慑效应。(4)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规。无限连带责任涉及个人财产的登记和共有财产的分割,当前我国还未建立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势必会影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义务的兑现。另外,仅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无法转移合伙制带来的巨大风险,应启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此外,合伙制的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如财政部印发的有关“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规定是应理解为对有限合伙制的认可,还是应理解为“引进‘有限责任合伙’的最初尝试”。法律应给出这两种组织形式的明确规定。而且,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不适用于事务所,但又没有出台对事务所合伙的单独立法,财政部印发的规定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事务所合伙具有不确定性。

  第三,逐步改变政府的过度干预,为事务所创建良好的执业环境。一方面,在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这一层次上,政企应真正分开,政府不是企业的经营者,否则,政府与企业的产权不清就割不断政府对独立审计的行政干预。同时,对国有企业要进行国有股改制,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着重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以改善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关系;另一方面,在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互关系这一层次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应朝着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结合的方向变迁。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政策,破坏产权制度。在推行合伙制时,不应再由政府做出在某一日期之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必须改为合伙制之类的规定,这种“一刀切”的硬性规定在目前的环境下只会使事务所又被迫陷入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

  网站声明:本文“当前我国推行无限责任制的方式”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服务热线:  我想在今年年内与朋友合伙开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但是为避免风险过大,想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开设。请问:对于有限合伙的企业国家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许先生: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规定,除法律法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属于非法人。其中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还有特殊合伙。一定程度上,有限合伙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因此,有限合伙的经营风险远小于普通合伙。但是,即使是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中也必须要有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法律知识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

      参加第一届中国资本成长论坛的私募股权基金专家表示,目前政策面上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不仅能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这将推动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  他们认为,随着二级市场的调整,不少股票估值已和私募基金介入非上市公司的价格差不多,具备了很好的投资机会。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本人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  要解答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区别开来。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经营者,在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加以规定,依协议执行。但由于某些权利与义务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为指导企业确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合伙人的有关行为,法律对合伙的人部分权利也作了专门...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同于代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前者...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

    发布于:2022-04-01

    详细阅读
  •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某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A保洁企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熊某委托律师在法庭诉称,金某2002年10月9日向熊借款45万元,作...

    发布于:2022-03-15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