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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全文

已解决 来自网友法律知识网的提问 提问时间:2022-02-07 08:28:51 预览次数:185

最佳答案普法网53678位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问:关于公司法全文

  律师解答: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其全部财产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负责。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有限公司,不得向有限公司登记机关提供有限公司登记条件。设立有限公司的,不得向有限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的,有限责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加强劳动保护。第十八条公司职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重组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按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的法定人数;(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姓名;(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除外。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全额缴纳外,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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