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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事律师-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 诉讼获赔偿

民法 2022-01-27 17:36:027互联网民事问答本文有537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诉讼获赔偿历下区居民王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将前妻李某告上法庭。4月14日,记者从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5万元,返还离婚后王某支付的抚养费28800元及学费5000

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诉讼获赔偿

历下区居民王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将前妻李某告上法庭。4月14日,记者从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5万元,返还离婚后王某支付的抚养费28800元及学费5000元,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这一特殊案件需要从20年前说起:1990年初,33岁的王某和32岁的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彼此感觉也不错,便于1990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1月李某生下一子,取名童童。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0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全部归于女方李某所有;孩子由女方抚养,王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孩子遇特殊情况的重大费用由王某承担80%。

此后,王某一直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双方也算相安无事。2009年的一天,王某偶然听说童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为弄清事实真相,王某带童童到鉴定单位作了亲子鉴定。最终王某看到了本不愿看到的结果:童童非自己亲生。

残酷的现实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他将前妻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离婚前的抚养费,返还离婚后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不是亲生,王某对童童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李某应赔偿和返还王某支付的抚养费。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支付的抚养费5万元,返还离婚后原告实际支付的抚养费28800元及学费5000元,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点 评

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戚文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而本案中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生育了孩子,剥夺了丈夫王某拥有亲生孩子的机会,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妻子李某负有过错责任,应该给予王某精神赔偿。同时,原告王某对非亲生孩子不具有抚养义务,因被告李某隐瞒了童童非王某亲生的事实,致使原告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了抚养,离婚后一直支付抚养费,因此抚养费应由被告赔偿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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