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法 2021-05-11 21:09:1811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022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导读】在现在我国人口基数是十分的巨大的,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数也就导致我国的劳动位置的空缺,所以在现在我国的用人单位都是确定了相应的试用期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

  在现在我国人口基数是十分的巨大的,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数也就导致我国的劳动位置的空缺,所以在现在我国的用人单位都是确定了相应的试用期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1、约定试用期过长。有的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有的单位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有选择的余地,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2、随意解除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招聘人员,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甚至不发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例如,一些商场到销售黄金期到来之际大量招聘营业员,等黄金期过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用人之际,也会利用“试用期”的幌子使用廉价劳动力。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二、试用期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三、试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试用期的确定是为了确定相关的劳动者是否满足相应的用人单位的需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本文“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相关规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穗府办〔2008〕48号印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中其中有一险是“生育险”,女职工怀孕生产的,可以申请领取生育险。那么,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如何申领: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方法/步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合同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保密协议需要遵守吗 合同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保密协议需要遵守吗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公司从未给缴纳过社保,那么工作期间签订的保密协议有法...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的保险标准是什么生育险是以什么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呢生育营养补贴和假期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于都下文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的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劳社厅发[2002]3号)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收入或其他各项资金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 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

    在这个生育保险当中,它的对象除了有广大的女职工之外,还有我们这些男职工所在。只要男职工交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他妻子生产的时候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那么究竟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新出台的《社会》进行了规定,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社保养老金如何领取 社保养老金如何领取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此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老百姓的储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跟个人养老账户没有关系;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从个人养老账户中提取...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