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法规 > 2021年最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2021年最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法律法规 2021-09-15 23:45:2017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867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

  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一枚印章管审批,是指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的活动。

  第三条 一枚印章管审批应当遵循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全省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集中审批部门)行使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职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出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对划出的行政审批职权对应的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政策引导、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集中划转审批事项基本目录,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基本目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也可以结合实际,划转基本目录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确定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职责边界划分未明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实施。

  第八条 集中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权时,应当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含电子印章)。

  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含电子印章)与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加盖的行政公章或者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外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可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助集中审批部门办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办理事项流程,制作办理事项指南,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模式提供政务服务,开展政务监督。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和网站公示。

  第十条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审批事项特点,通过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等,优化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目录;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项材料在容缺受理目录内的审批申请,应当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等。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便民)服务等场所,配备代办员,开展行政审批的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整合其他政务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当将专网、行业审批信息库和电子档案库等,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进行对接。

  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设立行政审批专家库。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审批事项,应当随机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的,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鼓励开展远程勘验、视频勘验和电子勘验。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式证照和样本由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提供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申领。

  制式证照可以自行印制的,由集中审批部门印制。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现场核查、证照印制等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文件的,应当将集中审批部门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配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相关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审批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执行意见;需要召开会议或者开展培训的,应当邀请集中审批部门参加。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公示、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实现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高效互认。

  第二十三条 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推送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

  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厘清监督管理事权,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或者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工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集中审批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 集中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一枚印章管审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声明:本文“2021年最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全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