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法规 > 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法律法规 2021-07-18 22:49:0117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883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

  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第四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本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文件。

  办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和有关债权证明。

  第五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

  第六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民用航空器设定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三)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

  第八条 就两架以上民用航空器设定一项抵押权或者就同一民用航空器设定两项以上抵押权时,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或者每一项抵押权分别办理抵押权登记。

  第九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权利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器权利人颁发相应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并区别情况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载明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民用航空器权利人。

  第十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颁发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时,应当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民用航空器为数人共有的,载明民用航空器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四)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民用航空器制造人名称、制造日期和制造地点;

  (六)民用航空器价值、机体材料和主要技术数据;

  (七)民用航空器已设定抵押的,载明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八)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日期;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器占有人颁发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证书时,应当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所有人或者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和约定的占有条件;

  (四)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日期;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颁发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证书时,应当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抵押的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民用航空器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日期;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颁发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证书时,应当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生债权的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发生债权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数额和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

  (五)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日期;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同一民用航空器设定两项以上抵押权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变更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空器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权利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在有关权利登记证书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注明变更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民用航空器权利人。

  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持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和证明文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转移;

  (二)民用航空器灭失或者失踪;

  (三)民用航空器租赁关系终止或者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停止占有;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

  (五)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消灭;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空器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注销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回有关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证书,相应地注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的权利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出具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注销证明书;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民用航空器权利人。

  第十九条 申请人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声明:本文“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全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