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多久才算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名义
小马和小赵是男女朋友,两人已经在一起同居了5年时间,并且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是两个人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两人之间是婚姻关系吗?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效力的确认以登记为准,而非传统观念上的举行结婚仪式,只举办婚礼不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其次,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有相关的规定。
以小马和小赵为例,假如两个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而且两人也符合结婚的条件的,这样就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登记,但是两人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婚姻关系,两个人可以补办登记。
假如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两个人没有办理登记,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如果不补办的话,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小马和小赵将来想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也不能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因为两个人的关系可以自动解除。但是,如果两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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