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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复合被拒 男子挖女方父母坟墓 故意毁坏坟墓构成犯罪吗?

法律资讯 2021-03-26 22:41:3317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987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3月23日,记者从警方采访获悉,云南省鲁甸县的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贵州赫章县吴某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吴某某到赵某某家与其同居一段时间后回到赫章,赵某某要求她回去继

  3月23日,记者从警方采访获悉,云南省鲁甸县的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贵州赫章县吴某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吴某某到赵某某家与其同居一段时间后回到赫章,赵某某要求她回去继续同居遭拒。赵某某心生怨恨,偷偷来到贵州毁坏吴某某父母坟墓。赫章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侦查,目前已从云南抓获嫌疑人赵某某并依法刑事拘留。

  据赫章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于2021年3月19日,破获了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目前,已将犯罪嫌疑人从云南押回,案件的起因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办案民警说,2020年11月21日,赫章县公安局哲庄派出所,接到赫章县哲庄镇发达村王某某报警称:其亲人位于该村公墓内的坟墓(碑石)被人故意损坏,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

  经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得知,云南省鲁甸县的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3月19日,办案民警赶赴云南省曲靖市,在会泽县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成功抓获。经讯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交代了其偷偷毁坏坟墓的过程。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交代,2019年3月左右,他通过微信认识了贵州赫章县的吴某某(系案件受害人王某某丈夫的妹妹),之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吴某某到赵某某家与其同居。2020年9月,吴某某以看病为由回到赫章,赵某某多次联系吴某某,要求她回去继续与其同居,但都被吴某某予以拒绝,他由此心生怨恨。

  2020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钢钎和手锤等工具,驾车来到贵州赫章县哲庄镇,将吴某某父母坟墓的碑石砸毁后逃离现场。经认定,吴某某父母坟墓被毁坏的碑石,价值人民币17520元。

  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目前,赵某某已被赫章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分手就毁人祖坟,这也太缺德了!

  这样极端的男人,一定要远离。因为分手生恨,伤害对方的案例,一个接一个。很多年轻女性更佳恐婚了,纷纷感叹"不婚不育保平安"。其实也没必要这么悲观,擦亮双眼认清人,处理好婚恋关系就好了。

  赵某因爱生恨,因为吴某拒绝继续同居而采取了极端手段发泄情绪,实不可取。反映了赵某心胸狭窄,心理阴暗,由此吴某为什么不同意继续同居,与他的小心眼有很大关系。失恋了多从自身找问题,向内看才能改善婚恋关系。

故意毁坏坟墓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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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用钢钎和手锤毁坏墓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20元,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因失恋而冲动,这就是应有的代价。

  所幸的是,男子没有采取伤害吴某身体和性命的行为。恋爱风险还是蛮大的,遇人不淑就可能被纠缠,甚至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也没必要因此恐惧恋爱,重点是学会了解对方,而不是逃避,一旦发现有渣男体质,要果断止损!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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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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