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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法律法规办就要遭起,快跟高坪城管一起学起来

法律资讯 2021-06-28 16:18:357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363个文字,大小约为6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为全面做好法治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规范辖区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近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进辖区各建筑工地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活动,督促施工方和运输方文明施工运输

  为全面做好法治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规范辖区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近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进辖区各建筑工地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活动,督促施工方和运输方文明施工运输。在项目现场,执法人员将《建设工程规划施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分发给现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督使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法治思想意识。

  执法人员详细向工地负责人解读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工地在规划施工中的法定职责,按规定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道明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达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环保施工的目地。

  通过宣传活动,各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纷纷表示,高坪城管法律进工地活动很暖人心,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文明施工,为建设美丽高坪、绿色高坪共同努力。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进工地’活动,帮助广大项目施工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项目施工人员依法维权能力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全施工。同时,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落脚点,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建筑工地管理长效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快跟小编一起来学习起来吧!

  建设工程规划施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问: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过程中对变更规划有什么要求?

  ▲答: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

  ▼问:哪些项目工程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答: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2021〕53号)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答: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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