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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用心用情,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资讯 2021-06-21 09:37:159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853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执行过程多一点温度、少一点冷漠,社会就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戾气。”在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刘晓霞心中,案件无论大小、标的无论高低,都事关当事人的切

  “执行过程多一点温度、少一点冷漠,社会就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戾气。”在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刘晓霞心中,案件无论大小、标的无论高低,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都事关法律的公平公正。对执行法官来说,执行工作是法律素养、社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考验,既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又要有细心、耐心和爱心。

  1989年,20岁的刘晓霞通过招考进入屯溪区人民法院。由于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性格要强的她从入职起,就在工作中虚心向同事请教,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工作之余参加法律夜大和党校函授学习,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靠着勤奋好学,刘晓霞从书记员、法官助理到法官,一步步从“门外汉”成长为合格的“法院人”。

  2007年,刘晓霞到屯光镇社屋前村挂职3年,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此后调到屯溪区委政法委工作。 2014年底,她主动请调回到法院工作。说起这段经历,刘晓霞说:“我参加工作就在法院,深切感受到老百姓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特别是在农村挂职的经历,让我更加增强了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院审判工作最难走的最后一步。 ”刘晓霞在屯溪区法院工作29年,几乎待过了所有审判业务部门,因为在执行局前前后后待了10多年,对“执行难”体会尤深。

  2006年,刘晓霞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涉刑事赔偿案件,案中被执行人汪某某因交通肇事导致申请执行人独生女死亡,案件执行标的为10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且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晓霞只能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后来,汪某某刑满释放,一直在外务工,赔偿款却分文未付,申请执行人多处信访。

  2017年,刘晓霞在挂职、调动等几次工作变动后,重新回到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再次拿起汪某某交通肇事涉刑事赔偿案件的卷宗,眼前浮现出当年申请执行人期盼的眼神和苍老的背影,暗下决心啃下这个“硬骨头”。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调查,刘晓霞了解到汪某某刑满释放后常年在外务工,家中无人、名下无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当年清明前夕,刘晓霞抓住汪某某有可能回家祭祖的时机,再次来到汪某某所在的农村,向村干部简述了案情,从人性、道义、法理、情理等方面释法说理,希望村干部帮忙做做汪某某的思想工作。终于,在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下,返乡祭祖的汪某某来到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当面赔罪,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首笔赔偿款10万元,次年还提前付清了余款。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

  如何缓解“执行难”?刘晓霞的工作心得是“苦干+巧干+不放弃”。她说,“苦干”就是耐心细致,做足功课,穷尽一切依法执行手段;“巧干”就是借助社会力量与新方法,善于在复杂的线索中抽丝剥茧,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不放弃”就是只要案件没终结,就有清偿可能,就绝不轻言放弃。

  近年来,屯溪区人民法院每年要面对3000件左右的执行案件,占黄山市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立案数的三分之一,立案标的超过10亿元,而刘晓霞每年办理的案件就有近300件,她先后被评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百佳干警、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记者 吴江海)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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