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资讯 > 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现父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吗?

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现父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吗?

法律资讯 2022-01-30 10:42:5315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974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争议焦点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7民终1426号裁判日期:2021.12.16案由:赠与合同纠纷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女被上诉人

  争议焦点

  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陕07民终1426号

  裁判日期:2021.12.16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

  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女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吴某1,男

  第三人:苏某,女

  争议焦点:夫妻离婚时将共同共有房屋共同赠与女儿,但未履行权属变更登记,现女儿要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否支持?

  父亲主张自己长期下岗,在单位无收入,身体患有疾病致使劳动能力受限,经济状况较差,又无其他住房,已严重影响其生活。法院认为,父亲依法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母亲同意将其赠与案涉房屋的一半赠与女儿仍然有效。据此,女儿成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故父亲作为持证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增加女儿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产权人。

  诉讼请求

  吴某一审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履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

  被告吴某1与第三人苏某曾系夫妻,生育一女儿吴某(生于1988年X月X日)。

  2005年4月22日,被告与第三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1、双方协议同意自愿离婚;2、婚生女吴某(现年17岁),由母亲监护,由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至独立生活止。如果女儿考上大学,所需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支付一半。3、住房一套归女儿所有,由母亲代为监管。4、债权债务完全由男方所有。协议人签字:男方吴某1、女方:苏某。2005.4.22”。

  2005年4月25日双方登记离婚。协议涉及的住房位于汉台区青龙路市XX号楼XX室,于2001年9月以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0095XX号登记在被告吴某1名下。离婚后,被告吴某1搬出上述房屋另住,由原告吴某和第三人苏某居住。

  2019年下半年原告和第三人将房屋出租。被告无其他房产,现在亲戚家居住。2014年被告患二型糖尿病住院治疗。2019年7月被告腰椎因伤骨折,于2021年5月17日拍片报告显示“腰椎因伤骨折,内固定术后状态。”被告自九十年代后期下岗,现单位每月发工龄工资289元,扣除养老保险、失业金后,实领12.20元,现欠公司医保累计款600余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被告与第三人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有权协议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约定“住房一套归女儿所有”,属于被告与第三人将自己房屋赠与女儿的行为。由于协议约定了被告每月向第三人支付子女抚育费,因此,该赠与不属于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也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被告长期下岗,在单位无收入,身体患有疾病致使劳动能力受限,经济状况较差,又无其他住房,已严重影响其生活。因此,依法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履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与法不符,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吴某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采信证据不当。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005年吴某1与苏某签署的《离婚协议》及苏某持有的离婚证、房产证。《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吴某1与苏某的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在双方离婚时归上诉人所有。吴某1提交的医院资料虽表明身体健康等问题,但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协议》的无效及赠与标的物无法或者不再履行的义务,故一审法院认定吴某1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吴某1与苏某属附条件离婚,即约定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当时上诉人尚未成年,故该约定具有道德义务属性,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离婚协议》及其效力应予采信。吴某1提交的医院资料虽表明身体健康等问题,但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协议》的无效及赠与标的物无法或者不再履行的义务,故一审法院认定吴某1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公。《最高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请,无疑否定了吴某1与苏某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双方自愿离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法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021年7月第一版)中关于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其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的问题,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应予支持。

  被上诉人吴某1辩称,相信一审判决,一审是到公司家属院都是经过调查的,我有糖尿病,牙掉完了,右眼失明了,我现在相信法庭,也相信法律,现在还要求回家居住。我现在借助在亲属家里,给两个老人作伴,她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不让我住,我现在还没到退休年龄,1995年下岗了,一审法院去单位调查了,乱七八糟扣完了我每月只有12元,我背上做了手术,二级糖尿病,腿已经开始发乌发烂,我不同意上诉人过户。因为我去甘肃打工半夜上厕所摔伤了,在甘肃做的手术,是自费的,医保不报销;我现在腿烂了没有劲,我要求上诉人马上把房子收回来、腾出来,我要回家住。

  第三人苏某经合法传唤未参加法庭询问,其提交书面意见称,完全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

  二审判决

  经二审询问查明,吴某已婚嫁至内蒙古包头市,已婚生孩子,现居住男方家带孩子。吴某1现居住在苏某一亲戚家照顾两位老人,由两位老人给付适当生活费为生。

  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余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吴某1与苏某《离婚协议》中“住房一套归女儿所有,由母亲代为监管”的约定有效,应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吴某1与苏某将共同共有房屋共同赠与女儿吴某,但至今未履行权属变更登记,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吴某1长期下岗,在单位无收入,身体患有疾病致使劳动能力受限,经济状况较差,又无其他住房,已严重影响其生活。因此,依法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符合本案实际。但苏某同意将其赠与案涉房屋的一半赠与吴某仍然有效,据此,吴某成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故吴某1作为持证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增加上诉人吴某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产权人。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只考虑了吴某1作为赠与人的困难现状,并未考虑案涉房屋为吴某1与苏某共同赠与女儿吴某的事实,苏某仍同意履行赠与房屋的基本事实。吴某主张变更为房产证的共有人,接受苏某的赠与成立,故一审判处结果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70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吴某1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位于汉台区青龙路市XX号楼XX室的案涉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增加上诉人吴某为该案涉房屋共同共有产权人。

来源:丽姐说法

  网站声明:本文“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现父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吗?”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什么待遇 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什么待遇

    近日,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被钟南山共和国勋章。在他之前,8人获颁这一最高荣誉勋章。他们都为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是人民的脊梁,民族的英雄,那么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哪些待遇的?下面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2021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大家都听说过政审,那么什么是政审,政审的作用是什么,治安处罚会不会影响政审。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普法知识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2年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 2022年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

      虽然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之一,但是向法院起诉同样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有些人会认为不值得去起诉,那么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法院几天受理呢?针对这些疑问,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  为了2万元向法院起诉是值得的!诉讼标的额2万元,案件受理费算...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什么是产假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普法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惩治高铁霸座行为就应拿出法律这把“利剑” 惩治高铁霸座行为就应拿出法律这把“利剑”

      近日,在连云港赣榆开往温州南的G7585次列车上,男子颜某为方便自己下车执意坐在靠过道的座位上,列车工作人员进行劝导,颜某拒不配合,并用手机公放哀乐。乘警口头警告无效后,将颜某强制带离车厢。最终,颜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且情节严重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来源:央视网)  霸座不文明不说,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此次...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彩票店主冒领顾客奖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彩票店主冒领顾客奖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两年前网购彩票中千万大奖,奖金至今拿不到的报道在网上引起高度关注。消息称,西安一男子买彩票中1001万大奖被人领走,后才得知,领走1001万大奖的人竟是彩票店店主的表哥,当事人上诉两年终拿到彩票归属权。彩票店主王某与其表哥的行为涉嫌诈骗,目前姚先生准备报警处理。  如果经过调查情况属实,那么彩票店主面临的将会是刑...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2022更换驾驶证去哪里办理? 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2022更换驾驶证去哪里办理?

      驾驶证需要换证的。换证需要准备照片跟体检合格证明。下面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及更换驾驶证需要多久。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准备2张一寸照片,体检合格证明,其中的一张照片贴在体检表的右上方,另一张留着换新证用。  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办证大厅,填写换证申请表,然后把...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公司拖欠工资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公司拖欠工资到哪里投诉?

    很多企业都经常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很多人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都只有放弃索赔。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举报呢?应该去哪里投诉呢?法律关于公司拖欠工自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普法知识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拖欠工资的...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海南省委原常委童道驰被逮捕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委原常委童道驰被逮捕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4日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童道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郑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参考12348河南法网所提供的410所郑州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并且根据律所的规模与律所的律师数量,选出了以下郑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此排名不分先后,仅供社会各界参考。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1、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在郑州、北京、上海和...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