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牌证牟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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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胡某以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的真实信息的方式,通过网络以1200元至1500元(人民币,下同)不等的价格,购买伪造的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后将购得的证照转卖给陈某、宋某、张某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一万元。2020年6月21日,陈某驾驶车辆悬挂伪造的车牌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8月28日,胡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其向陈某非法贩卖牌证和尚未掌握的其向宋某、张某非法贩卖牌证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
胡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刘德远律师解答:
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予以出售,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胡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刘德远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行政诉讼。⚖️陕西朔风刑辩律师团队主办律师。⚖️中国法学会、西安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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