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31日宣判取消 法院宣判需要多久?
12月30日晚,江歌母亲发文称:刚刚接到城阳区法院通知,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明日开庭宣判暂时取消。
据此前报道,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此前报道
2012年4月15日12时许,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告诉记者,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刘鑫方律师庭审中称,本次做无责抗辩。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8日,江秋莲收到该案件的法院开庭传票,她表示届时到场参加庭审。
法院宣判需要多久
1、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个月内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诉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羁押的,按公诉案件的规定审理,如果没有羁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
3、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
法院宣判后多久开始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将判决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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