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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他人出气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资讯 2021-11-29 20:17:2094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918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网友咨询:7月17日23时许,陶某与蔡某、程某、涂某、陶某丙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7月17日23时许,陶某与蔡某、程某、涂某、陶某丙等人在重庆市江津区领航国际顶级商务娱乐会所外偶遇唐某某及温涛。唐某某与陶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随后陶某一行多人与唐某某发生打斗,温涛劝阻未果即先行离开。打斗中唐某某、陶某、蔡某均不同程度受伤。陶某一行人离开现场后,唐某某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治疗,之后陶某一行人也赶到该院治疗,唐某某和陶某二人均被送到该院急诊科抢救室(一)病房治疗。

  温涛离开领航会所打斗现场后,多次电话联系唐某某无果,遂在电话中将唐某某被打受伤之事告知李中兵,并要求李帮忙联系唐某某。李中兵联系后误认为唐某某在江津区中医院治疗并转告温涛。温涛随即联系邹某某到领航会所会合。邹某某得知温涛有事,便叫上张某、尹某某一同前往。温涛携带刀具在领航会所与邹某某等人会合后,由邹某某驾驶唐某某停放于此的渝AMN533号红色轿车搭乘几人前往江津区中医院。温涛等人在中医院门口又偶遇王治富、傅能波,二人获悉唐某某被打后,便一同到中医院内寻找唐某某。温涛一行人找寻无果,随后又遇见李中兵。温涛、李中兵再次联系唐某某并确认唐在中心医院后,一行7人又赶到中心医院。在该院抢救室(一)病房内,温涛、王治富、傅能波、李中兵与陶某发生言语争执,随即与陶某、蔡某等人发生打斗,其中王治富、傅能波跑出抢救室,王治富在巷道内捡起一块红砖,与傅能波一同返回抢救室继续殴打陶某,王治富用砖头击打陶某头部。其间,程某、涂某、温涛跑到室外,温涛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具追赶程、涂未果。随后,王治富一行人乘车逃离现场。之后,刘某乙得知唐某某受伤后赶到该院,见陶某仍在打骂唐某某,也与陶某等人发生了打斗,后被民警制止。陶某经抢救无效7月27日死亡,殁年41岁。经法医鉴定,陶某系左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唐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8月26日至30日,傅能波、李中兵、温涛先后在浙江省绍兴市、重庆市九龙坡区等地被公安人员捉获。王治富于2013年8月1日自动投案。傅能波、李中兵、温涛、王治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陈海斌律师解答:

  王治富、傅能波、温涛、李中兵未能正确处理朋友唐某某与陶某之间的纠纷,共同对陶某实施殴打并致其死亡,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王治富持砖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人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李中兵犯罪后,如实供述本案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治富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持工具对死者实施加害行为等关键事实,其自首不能成立。

  王治富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海斌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多年律师经验,擅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种民商事诉讼和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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