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资讯 > 开车时因观察不周,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开车时因观察不周,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资讯 2022-03-29 14:51:4614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4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网友咨询:

  1月4日11时,孙宏超驾驶小型轿车,沿蓝田县XX镇XX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翟家村道与杨寨村道十字处时,适逢刘某丙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杨寨村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因孙宏超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过,加之刘某丙通过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致轿车右侧前部与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丙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丙系交通肇事时头胸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孙宏超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丙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宏超亲属李缠利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孙宏超随刘某丙去往医院治疗,刘某丙在蓝田县人民医院和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3346.31元。孙宏超向刘某丙的近亲属赔偿丧葬费33716.5元。孙宏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郑德龙律师解答:

  孙宏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孙宏超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郑德龙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德龙,合伙人律师,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共党员,英语六级。执业九年来始终秉承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执业理念,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

  网站声明:本文“开车时因观察不周,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