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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未果已婚男杀害同事 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吗

法律资讯 2021-10-27 22:49:33279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3275个文字,大小约为15KB,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导读】2021年4月8日,峥峥在单位被男同事刘某持刀杀害。泰安市立医院门诊病例显示,峥峥头颅严重畸形,头面部、胸腹部及四肢可见多处开放伤口,部分器官外露。当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

  2021年4月8日,峥峥在单位被男同事刘某持刀杀害。泰安市立医院门诊病例显示,峥峥头颅严重畸形,头面部、胸腹部及四肢可见多处开放伤口,部分器官外露。当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峥峥已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心音消失,无自主呼吸。案发后,刘某驾车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峥峥入职期间,已有家室的刘某曾多次骚扰并以自杀威胁的方式追求她,但均遭到峥峥明确拒绝。就在峥峥遇害的前一个月,刘某将刚下班的峥峥强行带走,并拿刀威胁她。事后,刘某曾写下保证书称“我彻底认识到感情不能是一厢情愿,以后绝对不会再纠缠峥峥”。

  事发201天后,峥峥的家属接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2021年10月29日开庭审判。峥峥家属表示希望严惩凶手,让峥峥早日安息。

  4天拨打67通电话

  被女方拒绝后自备安眠药

  梳理事件的经过,这起悲剧或许早有苗头。

  今年28岁的峥峥,来自青岛的一个农村家庭,但她自小成绩优异,是家里4个孩子中最突出的。硕士毕业后,于2018年6月入职位于泰安市的山东泰山抽水蓄电站,她是所里唯一一名女工程师,刘某则是公司安全运维部门的员工,负责峥峥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虽然不清楚峥峥和刘某是什么时候认识的,也不清楚刘某追求峥峥的具体时间,但在翻阅姐姐手机上目前仅存的与刘某聊天记录后,峥峥的弟弟周某发现,刘某为已婚人士,但却在2020年1月到3月期间,频繁联系峥峥,要求对方和他在一起,甚至以自杀要挟。

  通话记录显示,2020年1月26日至29日,刘某共打来67通电话,其中29日8点35分至14点2分不到4个小时期间,有49条来电,峥峥不堪其扰,将其电话拉黑。1月30日,刘某发短信向峥峥透露自己离婚的消息,称“记住今天,我跟认识了18年的孩子他妈提出离婚”。

  一直没有回复的峥峥,连忙发送短信称:“我再说一遍,说清楚,你的离婚与我无关,你的未来我也不会参与。”当晚,刘某自称准备了安眠药,“全完了我的生活,再见”,他在短信中向峥峥道别。峥峥害怕他真的会自杀,晚上12点,她打电话联系了刘某的表哥。半夜2点,驱车2个小时的表哥赶到了刘某家,发现刘某安然无恙。

  在峥峥的大学同学王某婷的记忆里,峥峥是个热心善良的人,很照顾别人的想法。她第一次听到峥峥提起刘某,就是关于被刘某以自杀相要挟的事情。2020年3月,王某婷接到峥峥的求助电话,峥峥告诉她,如果自己不答应和刘某在一起,刘某就要开车撞死或吃药自杀。王某婷说,彼时她能感觉到,“峥峥很害怕这样极端的处理方式,她很不安。”

  尽管峥峥拉黑了刘某的所有联系方式,但这并未阻止刘某进一步的威胁骚扰。聊天记录显示,今年2月刘某试图闯进峥峥的公司宿舍,还找峥峥的室友拿钥匙。峥峥反锁了大门,刘某在宿舍门口吃下安眠药,随即被人送往医院。令周某不解的是,尽管刘某屡次骚扰峥峥,但公司依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只是说“不会再让刘某再找峥峥了。”

  强行带走女方后

  写下保证书“不再纠缠”

  危险并没有因此解除,甚至在向峥峥一步步逼近。3月5日,刘某将车开到公司附近,在峥峥宿舍楼下等待数小时。峥峥下班后,还没等她走进楼里,刘某就把她强行带上了车,一路开往青岛,两人单独相处两天。

  也是那次的强行带走事件,周某才得知刘某在追求姐姐,“我姐从来没谈过恋爱,她也从没和家里说过和谁在一起或追过她。”回忆起偶尔在姐姐单位碰见刘某的画面,周某坦言没有太多印象,“他很沉默,一言不发,看不出是偏激的人。”

  那两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峥峥没有向身边人详细说明,而是称“吓死人了”。聊天记录显示,3月8日16时26分,峥峥回到家中,向好友报平安:“我回家了,我差点出事,刘某把我硬拉到车上,还拿刀威胁我,吓死人了,特别可怕。”

  周某说,姐姐峥峥向来是一个报喜不报忧的人,当年一个人去外地求学很艰难,她一个人扛着被子和各种书本资料,搭乘汽车又转车去外省,那天还下着雨。峥峥从来不愿意给家里添负担,以周某对姐姐的了解,她经历的事情一定比描述的更糟糕。

  通过峥峥与单位领导的聊天记录,可以窥见一丝峥峥的遭遇。回家后,峥峥向领导提出,要在家多待一段时间,因为在想起那些事情时“还是会有难过情绪”。峥峥还表示,自己后面不想再和刘某有任何关联了。

  峥峥失联后,其家人朋友辗转联系上了刘某,要求刘某立刻把峥峥安全送回家,否则便告知警察与公司董事长。3月7日,峥峥回到了泰安,周某说,父亲甚至想去报警,带峥峥去派出所备案。

  峥峥回到家后的当晚,刘某给峥峥发来一封保证书。“因情绪失控对你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我彻底认识到感情不能是一厢情愿,更需要尊重和包容。”刘某在保证书里写到,自己以后绝对不会再纠缠峥峥,生活中不会以任何形式、方式联系或接触峥峥,工作上则只保持纯粹的同事关系。公司领导曾向峥峥发送微信称,刘某的家人承诺不会再让刘某单独外出,也已经联系了心理医生,会尽快对他展开治疗。

  尽管内心充满了恐惧,但峥峥告诉家人自己总是要面对现实的。4月8日,逃离青岛的1个月后,在公司的再三保证下,峥峥回到公司上班。

  精神鉴定无异常

  男方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峥峥未曾料到自己会横死在刘某的刀下,她依然在为自己的未来做打算。

  在老家的一个月,峥峥一直在学习,买了很多书,闲暇时间在家里练书法或画画。上班当天,她和王某婷说,自己考虑清楚了,尽管回到公司,但她还是想要换一份工作,正在关注公务员考试。峥峥还发现了一次青年人才优选的机会,她告诉王某婷想要报名,并买了视频课程。

  峥峥对于未来的一切计划,在4月8日下午6点被打破。刘某来到峥峥的办公室,把手里的刀刺向峥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警方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已无生命体征。周某说,当时现场还有2个同事,但“已经被吓蒙了”。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写明了案发时经过:刘某用随身携带的腰包击打峥峥头部致其倒地,后使用事先放在腰包内的单刃尖刀捅刺峥峥胸腹部等部位多刀,用菜刀砍击其头面部多刀,致其死亡。经鉴定,峥峥系胸部遭锐器创致心脏破裂、胸主动脉及肺动静脉等断裂而死亡。

  案发后,刘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在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迎宾街东侧路边其车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某于2021年4月9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事拘留,10天后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事拘留,4月29日经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逮捕。

  期间,峥峥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刘某进行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刘某在作案时无精神病,在作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等三项罪名,于2021年8月5日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5日转至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10月24日,距离峥峥遇害已过去199天,周某及家人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该案将于10月29日开庭。周某称,家人的诉求一直都没有变,希望司法机关早日严惩凶手,能判死刑立即执行,让姐姐早日安息,“现在提到这些心里都阵阵作痛,我们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孩子多么不容易,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前几天因为精神恍惚还摔着了,都不知以后生活怎么过。”周某说。

  案发当天中午,峥峥去食堂吃饭,告诉妈妈自己吃的有点饱,“今晚就不吃饭了。”峥峥妈妈不知道,自己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

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吗

追求未果已婚男杀害同事 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吗

  会判死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比如杀人的方式比较残忍的,杀人之后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但一般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追求未果已婚男杀害同事 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吗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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