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资讯 > 充分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助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最高检九厅负责人就《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

充分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助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最高检九厅负责人就《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

法律资讯 2021-04-29 11:45:0369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4038个文字,大小约为18KB,预计阅读时间11分钟
【导读】日前,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2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在今年6月

  日前,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2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在今年6月1日“两法”施行前夕,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具有积极意义。请问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怎样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答: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检察机关探索创建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支持起诉、“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更重任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是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两法”,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的有力举措。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找准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着力点、结合点,更新理念、充分履职。

  一是坚持督导而不代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社会化特征明显,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检察机关必须紧紧依靠、助推落实,而不是有缺补位、不足替代。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4条的规定,向该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其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定职责。

  二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两法”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法律监督的内容并不限于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之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检察机关也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的基础上,未成年人检察在专项行动中应当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和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三是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未检工作没有止境”,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性、系统性、源头性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要将专项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四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凝聚各方面力量,才能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2.去年,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我们注意到,此次专项行动又专门提到要落实这两项制度,有什么考虑?

  答: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8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这两项制度施行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建设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开展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侵害案件因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专项行动将落实这两项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的重点工作,一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大突破之一,是在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强化了相关主体的具体法律责任。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7条、第126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二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三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点多面宽,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入职查询范围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很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

  3.家暴、虐待儿童等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专项行动提出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答:当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的责任,完善了委托照护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制度,拓展充实了检察机关对监护支持、监督、干预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

  近年来,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行为,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比如,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的规定,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监护保护工作机制。向全国推广福建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探索经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三是推动加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积极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建设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救助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确保得到妥善照料。四是推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对完成义务教育尚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强衔接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打通关爱帮助的“最后一公里”。

  4.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不容忽视,也是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专项行动提出要重点推动解决防控学生欺凌等学校保护措施的落实。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以前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主要是依据政策文件,如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并从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报告、对学生的保护与管教等方面规定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

  校园欺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是多层次因素叠加的结果。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情况看,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两法”要求,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安全校园建设。二是联合民政、妇联、团中央、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学生的关爱帮助力度,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三是配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网络治理,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五是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专项行动提出要重点推动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为何如此重视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推动解决?

  答: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环境有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已成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高发地,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上述场所中。一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管理不严,也容易让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止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区域,补充了有关服务的限制性规定,完善了经营者的提示义务。

  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推动整改以下问题:一是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要求住宿经营者履行询问、报告和联系的法定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住宿经营者,要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二是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问题。督促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罚款等处罚。三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烟、酒、彩票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督促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由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6.专项行动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这些重点领域是怎么确定的?其中提出推动解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具体怎么开展?

  答:检察机关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的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已由点到面,全面开展。办案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均有可能涉及。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在专项行动中确定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期盼解决的重点问题。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文具、儿童出版物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系密切,关系到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点保护。

  近年来,网络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给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网络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网络侵害等等。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网络对他们的影响更为长远、深刻。比如,在惩治涉疫情犯罪中,就出现了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专项行动提出推动解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检察机关要注意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二是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清理青少年专属内容池,解决“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的问题。三是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解决实名认证、适龄提醒、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诱导沉迷的设计、不得提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对用户在线时段和时长进行限制等问题。四是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和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等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声明:本文“充分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助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最高检九厅负责人就《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什么待遇 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什么待遇

    近日,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被钟南山共和国勋章。在他之前,8人获颁这一最高荣誉勋章。他们都为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是人民的脊梁,民族的英雄,那么什么人可以获得共和国勋章?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享受哪些待遇的?下面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2021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

    大家都听说过政审,那么什么是政审,政审的作用是什么,治安处罚会不会影响政审。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治安处罚会影响政审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普法知识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2年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 2022年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

      虽然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之一,但是向法院起诉同样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有些人会认为不值得去起诉,那么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起诉能要回来吗?法院几天受理呢?针对这些疑问,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为了2万元起诉值得吗  为了2万元向法院起诉是值得的!诉讼标的额2万元,案件受理费算...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什么是产假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普法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惩治高铁霸座行为就应拿出法律这把“利剑” 惩治高铁霸座行为就应拿出法律这把“利剑”

      近日,在连云港赣榆开往温州南的G7585次列车上,男子颜某为方便自己下车执意坐在靠过道的座位上,列车工作人员进行劝导,颜某拒不配合,并用手机公放哀乐。乘警口头警告无效后,将颜某强制带离车厢。最终,颜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且情节严重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来源:央视网)  霸座不文明不说,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此次...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彩票店主冒领顾客奖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彩票店主冒领顾客奖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两年前网购彩票中千万大奖,奖金至今拿不到的报道在网上引起高度关注。消息称,西安一男子买彩票中1001万大奖被人领走,后才得知,领走1001万大奖的人竟是彩票店店主的表哥,当事人上诉两年终拿到彩票归属权。彩票店主王某与其表哥的行为涉嫌诈骗,目前姚先生准备报警处理。  如果经过调查情况属实,那么彩票店主面临的将会是刑...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2022更换驾驶证去哪里办理? 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2022更换驾驶证去哪里办理?

      驾驶证需要换证的。换证需要准备照片跟体检合格证明。下面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及更换驾驶证需要多久。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准备2张一寸照片,体检合格证明,其中的一张照片贴在体检表的右上方,另一张留着换新证用。  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办证大厅,填写换证申请表,然后把...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公司拖欠工资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公司拖欠工资到哪里投诉?

    很多企业都经常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很多人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都只有放弃索赔。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举报呢?应该去哪里投诉呢?法律关于公司拖欠工自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普法知识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拖欠工资的...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海南省委原常委童道驰被逮捕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委原常委童道驰被逮捕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4日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童道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郑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郑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参考12348河南法网所提供的410所郑州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并且根据律所的规模与律所的律师数量,选出了以下郑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此排名不分先后,仅供社会各界参考。  郑州1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一览  1、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在郑州、北京、上海和...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