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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伪造合同、涂改信息,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责任

法律资讯 2021-04-25 14:10:0274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280个文字,大小约为11KB,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导读】【案例】张某和宋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2008年2月二人欲将房屋卖给李某,已收取了李某定金,后又见上海房价居高不降,于是不想再卖房给李某,亦不想退还定金,二人见房屋中

  【案例】张某和宋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2008年2月二人欲将房屋卖给李某,已收取了李某定金,后又见上海房价居高不降,于是不想再卖房给李某,亦不想退还定金,二人见房屋中介生意兴隆,便萌生了用“炒房”赚一把的想法。二人伪造了一份房产证给李某,又将房屋高价卖给王某,见此方法来钱很快,张某二人索性注册了一家中介机构,将房主的信息涂改或伪造,或与房客签订短期合同,支付少量租金或收取定金等方式,转手高价租给或卖给他人,为便于脱身,二人频繁更换法人代表,注册多家公司。截止2010年3月底,二人骗取房主任某、房客曹某等人200多次,谋得不法收入高达几百万元。

  【分析1】上述案例中,张某二人以伪造房产证、涂改房主信息等方式诱骗他人签订合同,诱骗房主、房客的房屋或租金,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被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返还房屋的,应将房屋还给房主本人;不能返还的,应按市场价折价补偿;欺骗他人租金和房屋定金等价款的,应退还本人。

  【分析2】案例中,张某二人注册的中介公司以欺诈为主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应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经济惩罚措施。如果张某二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有效的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此房产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可被撤销。

  【分析3】例中二人无疑是搪塞或者话语前后矛盾,一定要心存警惕。上述案例中,张某二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伪造合同、涂改信息等,并且已多次做出类似行为,涉及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按照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二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欺诈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一、合同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

  合同的民事欺诈的法律责任,即欺诈方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后果。

  从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分析欺诈形成的民事责任,主观要件: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想以欺诈或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方式来获得他人的利益;客观要件:①具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了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财产的所有权。②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做了法律禁止的干扰他人意思自由的行为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③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遭受损害。

  欺诈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害。

  1.返还财产:指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已交付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请求权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关于返还的范围应是因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自该合同中取得的财产。若签订合同时给付的是实物,应返还实物;如果给付的是货币,应返还同等价额的货币。

  2.折价补偿: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补偿。折价赔偿的标准:以当时国家及本地政策规定的价格返还;没有规定价格的,以市场价格或同类业务价格标准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是指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是直接损失和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注意,因欺诈承担的责任是损害赔偿责任,指一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是补偿性的,赔偿数额较大。针对欺诈造成的损害赔偿,针对不同的情况我国有具体规定,如为防范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一方欺诈使被欺诈人做出的行为及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事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可知,因被欺诈导致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对方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确认合同后,合同成立;但是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得知被欺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此时的合同在被撤销后自被撤销之时或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经济正常运行,让生产和生活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欺诈行为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常见的的行政法律责任为惩罚性经济义务: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比如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首先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合同欺诈行为的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触犯了刑法,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密切,主要区分界限在于:

  1.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或双方共赢的局面,借以创造履行能力。采取欺诈行为是想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只是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从对方那儿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想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基础存在,即双方有合作的基础,可以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欺诈一方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在实践生活中,二者表现形式不一。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数额相对较低;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涉及数额较高。

  4.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刑法针对合同诈骗做出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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