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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跑腿代购造假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资讯 2021-04-22 09:54:0115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95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日前相关媒体报道王先生在某外卖平台下单跑腿业务,要求骑手前往某饭店购买7个菜品,但骑手将7个菜品送到王先生处,王先生发现其点的菜与平日在饭店吃的不论菜量还是口味均有

  日前相关媒体报道王先生在某外卖平台下单跑腿业务,要求骑手前往某饭店购买7个菜品,但骑手将7个菜品送到王先生处,王先生发现其点的菜与平日在饭店吃的不论菜量还是口味均有较大差异,故王先生给某饭店打电话核实该情况,饭店请王先生将菜品图片拍照发给饭店,饭店表示图片中的7个菜仅有1个菜为该饭店提供,其他6个菜均不是该饭店提供。后经了解该7个菜是某平台骑手拼出来的“1+6真假餐”。该骑手回应称,买了1个真菜6个“假”菜,再附上假水单(即账单),如此操作,他“昧”了顾客36元。对于此事件,骑手及外卖平台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消费者又应如何维权呢?

  骑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交易模式,消费者和跑腿代购的骑手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关系,骑手作为受托人应该按照约定购买作为委托人的消费者指定的商家的菜品,但是骑手并未完全这样做,实际上骑手就构成了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骑手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单就本案来讲,36元金额比较低,主要是涉及民事维权。但如果跑腿代购的骑手多次实施这种行为,且骑手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诈骗罪起点金额,那么就涉嫌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作为受害方的消费者是可以到公安部门举报的。

  外卖平台方应承担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是通过某外卖平台进行下单,且是由其指定了相关的外卖跑腿人员,消费者是基于对平台方的信任进行的相关交易,对于平台来说,它实际上连接着消费者和提供外卖跑腿服务的骑手,属于信息服务的提供方,但该代购跑腿业务中作为平台方只支配跑腿费,而代购商品费由骑手自行支配,这在规则的设定上,外卖平台是存在监管过失的,没有使该笔费用“专款专用”,应承担审核不严、监管缺失的相应责任。

  代跑腿行业本身是为了生活便利而产生,是对外卖服务的一个补充。也希望平台方可以通过此事进行反思,并承担起应当承担的审核监管职责,堵住制度上的漏洞。 大有律师事务所

  王茉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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