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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拆后生活水平会降低,被拆迁人自身要避免犯七个错误(上)

法律资讯 2021-04-19 08:54:0673互联网[db:作者]本文有989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征地拆迁领域,“补偿低”一直都是被拆迁人面临的最为巨大的拆迁难题,从实践来看,进行咨询的被拆迁人更多的还是在反映“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

  征地拆迁领域,“补偿低”一直都是被拆迁人面临的最为巨大的拆迁难题,从实践来看,进行咨询的被拆迁人更多的还是在反映“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还是相对薄弱的,正是因为被拆迁人普遍有着这样的弱点,不少拆迁方会选择知法犯法,在完成征收项目的方式方法上总是试图走捷径,在被拆迁人合理补偿的给予上总是试图克扣,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被拆迁人作为违法行为的被动承担者,我们不能说去阻止拆迁方产生一些违法的心思,但是大家必须要知道什么是不该做的,以尽可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应该要竭力避免做的六件事。

  第一,还未签协议就提前搬迁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以搬迁奖励鼓动被拆迁人先搬迁,再谈补偿问题。须知,这种处理方式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而被拆迁人一旦先搬迁了,之后可能会遭遇偷拆、强拆,致使自身优势地位的丧失,这时候再来谈补偿就很难有一个好的提升了。因此,被拆迁人一定不要提前搬迁。

  总之,任何形式的“先搬迁后补偿”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没有保障的,被拆迁人要坚守底线,坚定“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

  第二,恼羞成怒撕毁文件

  接待一些咨询业务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被拆迁人,问及一些拆迁方下发的征收文件、补偿安置方案或评估报告文件时,他们的回答是:太气愤,全部都撕掉了。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因为很多文件都是被征收人后续进行提高补偿维权的证据线索,再有撕毁也不代表这些文件就不存在了,法律效力就没有了,撕毁实在是没有必要且不理智的作为。

  遇到征地拆迁,大家应该要有证据意识,因此对于拆迁方张贴或下发的各种文件,该拍照的要拍照,该保存好的要保存好,而不是丢弃、撕毁。

  第三,大意上交文件

  实践中有些地方会以核查证件等理由将你手中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证件收上去,尤其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这时候一定程度的配合是有必要的,对于一些非给不可的情况大家可以上交资料复印件,但一定不要给原件。

  因为有的时候拆迁方要求上交资料,其实目的或许并不单纯。一些拆迁方收走了文件资料,当你要求拿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可能就是想让你缺失证明原件,进而失去所谓的补偿主体资格,这样征收方就有理由威胁大家接受并不合理的补偿条件。还有的征收方是想要阻止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你缺少证据资料,当你选择法律渠道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因此而不受理你的案件。因此,大家一定要保管好各种与房屋有关的资料,不要大意上交。

  第四,一味拒绝协商谈判

  须知,如果能够通过谈判途径来解决拆迁问题,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最好不过了,因此大家切不可一味地拒绝拆迁方的上门协商,不能说一次谈不拢就直接放弃了后面的谈判机会。

  拆迁方既然还愿意来谈判,说明他们是想要通过谈判来解决各种争议的,因此大家也要做好各种谈判的准备。关于谈判,给大家提示几点小建议,一是不卑不亢,平等谈判,面对强势登场的拆迁方,有的人会自发的把自己置于被动、弱势地位,谈判过程畏畏缩缩的,怎么能把自己要求谈好,谈判打的就是心理战,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心理建设,保证谈判过程中心态与情绪的稳定。二是谈判地点要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且尽量不要孤身上阵。三是谈判过程做好录音工作,以免后面拆迁方变卦,或者是其中有些口头承诺与口头威胁,这些可以作为后续谈判不成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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