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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评|打击APP霸王条款,亟待法律“利剑出鞘”

法律资讯 2021-07-07 10:41:03111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793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孔雨童6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引发广泛反响。这一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明确指出,将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6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引发广泛反响。这一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明确指出,将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这条消息下,网友齐刷刷发出的“建议推广全国”的评论,其实相当能说明问题——大众苦于众多APP的“霸王条款”久矣。如今使用手机,别管什么性质的APP,“地理位置、通讯录、相册、短信、摄像、录音”等被强制“授权”几乎是普遍现象,否则就“不能使用”。有网友自嘲式留言“我上个做菜软件,还要读取通讯录,怎么做不好菜还要给我妈打电话?”而这些对用户一连串“隐私”的读取之后,还跟着一连串新的“信息骚扰”。最常见的就是,当你上网搜索个什么,甚至跟朋友电话时谈到某件商品,再打开相关APP,相关的广告就直接推送到眼前,更有甚者,能直接接到线下的推广电话。

  任何一个国家的文明社会,隐私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之下,却让这一基本权利在现代人几乎离不开的手机上几无立锥之地。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官宣”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法律层面有效的弥补了这一“空缺”并撑开了“保护伞”,在这部据称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法律中,我们看到了诸多让人“欣慰”的点:比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在充分告知并得到同意的前提下,且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经;比如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推荐”“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而大数据杀熟,按照《条例》最高可罚款5000万元。

  其实在深圳《条例》之前,国家和地方为解决手机APP侵权这一“痛点”,也一直也在推进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型”,2020年12月01日网信办就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26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随之发布。在地方,今年5月末,上海也召开了数据立法研讨会,对《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展开探讨;此前,天津、贵州、安徽等地的政府大数据或公共数据相关立法先后发布,黑龙江、北京等地也处于征求意见或启动立法阶段。

  我们期待着这些法律法规能尽早完善并落地,给公众对自身隐私保护以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庇护”,同时也希望类似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今后能尽量跟得上社会需求。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达9亿,应用程序数量数百万个,诸多“霸王行径”确已成为真实的社会问题。借用一位网友的话说,“在各类APP包围下,我的信息已经基本上被收集干净了”。

  这柄法律的“利剑”,请尽快“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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