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复审答辩需要什么费用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销的决定有异议的,进行答辩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三复审答辩需要什么费用”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销的决定有异议的,进行答辩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普法网网站仅提供信息的存储和展示服务,所有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仅供参考,普法网不承担对所有信息的验证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会员中心 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