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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21-06-29 20:53:208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42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

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二款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辆停发有专门的停车位,不能在道路上随便的乱停乱放,即使是找停时的停车位,那么也是不能阻碍车辆或者是行人的通行,不然是会存在违章的情形,所以,在进行停车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的条款来, 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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