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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全生产新规—党政同责共管

安全生产法 2021-06-17 22:00:1322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017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核心内容: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均对安全生产负责,安监责任人调整需要备案。同时,清晰界定党政部门的职责。

  核心内容: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均对安全生产负责,安监责任人调整需要备案。同时,清晰界定党政部门的职责。

  首次明确党委、政府所有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的具体职责;首次提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首次提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安办获悉,有着诸多新规的《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出台。

  安全生产·成都将这样做

  党委政府均对安全生产负责

  《规定》明确指出,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清晰界定以下职责

  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党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党委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政府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工作需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首次明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安全发展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除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其他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也进行了规定,据我了解目前只有成都做了这样的规定。”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代树说,这是我市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创新。

  安监责任人调整需要备案

  《规定》通过12项具体条款,从党委政府领导统筹、领导干部工作要求、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工作保障4个层面,确立了我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机制,并明确了一系列的量化规定。

  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或专题会

  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者安委会会议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每月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落实领导干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领导干部

  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制度

  “安监责任人调整需要备案,乡镇(街道)安监人员享受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等等。”袁代树说,“工作机制12条中有很多具体的规定都值得关注。”

  降低“一票否决”适用门槛

  目标考核

  《规定》在工作的激励约束方面,还加大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首次提出要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当于成都降低了‘一票否决’的适用门槛。”袁代树说,“《规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强化了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并将其制度化。”

  (原标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党政干部须立赴现场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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