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天津十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天津十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环境法 2021-05-14 22:15:1714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28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全文已于2015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暂行办法列举了十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是哪几种?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环境违法行

  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全文已于2015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暂行办法列举了十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是哪几种?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一)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二)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五)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七)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八)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二)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治理或限制改正,被举报事项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三)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不在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内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法律知识网为您推荐:2015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全文

  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工作人员在电话联系时应询问、记录举报人银行账号并核对,由奖金发放单位统一经由银行转账……【详细】

  (责任编辑:燕)

  网站声明:本文“天津十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