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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化他人肖像是侵犯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损害赔偿 2022-09-22 15:26:2923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46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丑化他人肖像是侵犯名誉权还是肖像权?丑化他人的肖像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利;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

丑化他人肖像是侵犯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丑化他人肖像是侵犯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丑化他人的肖像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利;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还有名誉权都是属于个人自己的权利,但对于恶搞或者是丑化他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就是触犯了他人的肖像,会给当事人的身心还有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但如果丑化照片是经过了本人的同意,那么就不会存在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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