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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07 09:22:38  |  投诉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涵盖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舞蹈、摄影、美术、工程设计等众多方面,符合著作权条件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著作权。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二、著作权作品分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区别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在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需要满足条件的作品才能依法享有著作权,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不能享有著作权,这一点是大家要注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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