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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许可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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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7 09:22:38  |  投诉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接下来,关于版权许可的类型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版权许可的类型

  一般许可一般许可是版权许可中最常见的,包括三种基本形式:①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版权所有人授予受让方使用该版权的专有权利,版权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围内使用该版权,更不能将该版权再授予第三方使用。②排他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版权所有人授权受让方使用其版权的同时,自己仍然保留继续在同一范围内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但不能将该版权授予第三方使用。③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版权所有人授权受让方使用其版权的同时,自己仍保留在同一地区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也可以将该版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集体许可当某些作品使用的范围很广泛,也很频繁时,版权人可能需要就同一作品签订成千上万的合同,而这在实际操作中又很难做到,于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集体域许可就在实践中产生了。集体许可一般分为两种类型:①一揽子许可。版权所有人和受让方都以集体或组织的形式出现,在两个组织之间制定一个一揽子的许可协议。通过这个协议,许可方向受让方授予版权的使用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对于一些经常使用的作品来说,一揽子许可是非常方便的,在实践中,一揽子许可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②中心许可。这是一种以组织对个人的形式出现的贸易形式,版权所有人一方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而受让方是以单个个体的身份出现,也就是版权所有人组织向单个个体授予版权使用权并获得报酬的贸易形式。这种许可多用于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方面。

  二、著作人身权是什么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三、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是作品,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可分为一般许可和集体许可两类。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版权许可的类型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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