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劳动法 2021-07-23 21:16:2011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93个文字,大小约为1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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