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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有哪些?2020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劳动法 2021-07-22 20:10:4016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3298个文字,大小约为15KB,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导读】一般要满年16周岁的人,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才能被称为是劳动者。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要出于下风,因此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给予了诸多保护的。那么大家知道劳动者权
一般要满年16周岁的人,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才能被称为是劳动者。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要出于下风,因此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给予了诸多保护的。那么大家知道劳动者权益有哪些吗?2020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普法知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劳动者权益有哪些?2020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1、 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 休息休假权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3、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4、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 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妇女的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但除此之外,我国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格外有规定一些其他的权益,更好的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往往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一些特殊范围内的工作、劳动。

  2020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 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六、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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