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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反倾销内在动因及应对之策

反倾销 2021-07-18 19:49:01174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3998个文字,大小约为18KB,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导读】摘要:发达国家一直将反倾销作为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政策之一,它们也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者。文章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发达国家大量使用反倾销的原因,认为宏观经济

  摘要:发达国家一直将反倾销作为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政策之一,它们也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者。文章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发达国家大量使用反倾销的原因,认为宏观经济失衡的常态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外部动因,追求自身政治利益最大化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内部动因,而反倾销相对于保障措施和反补贴的政治成本最小决定了政府必然偏好于使用反倾销。

  关键词:发达国家;反倾销;动因;供给

  从反倾销发展的历史来看,发达国家既是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国。在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削减的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可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并不仅限于反倾销,但各国依然是反倾销政策的坚决拥护者。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原因众多,既有贸易自由化不断推进的原因,也有本国产业竞争优势相对下降的原因;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本文着重从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反倾销政策供给动因一个更深层的角度来探讨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动因。

  一、政府反倾销供给的外部动因:宏观经济失衡

  在发达国家,公众一般直接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的好坏来决定政治支持,经济失衡也直接涉及到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它们会因为失业、大量进口的冲击等原因而向政府施加大量的政治压力。政府内的执政党自身也会因为宏观经济的失衡而面临竞争对手的挑战。从政府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角度看。经济失衡为政府供给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外部动力。

  作为当今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倾销政策的供给也受到宏观经济失衡的影响,宏观经济失衡同样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重要动因。一般来看,在GDP增长缓慢(或者负增长)、对外贸易逆差较大、失业率较高、进口激增和汇率较高的时候,一国政府更容易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反倾销实施的频率较高。也就是说,在宏观经济低迷的时候,反倾销更容易得到许可。在针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倾销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得出一致的结论:反倾销案件的申请数量与宏观经济水平是负相关关系(Moore,1992;Hansen and Prusa,1997)。Magee和Young(1987)研究了美国从1954-1981年每年发起的反倾销申请得到肯定裁决的案件的比例得到的结论也是如此。Ketter和Pmsa(2000)对1980-1998年美国、加拿大、欧盟和澳大利亚的反倾销案件进行了研究,也发现真实的GDP的减少将导致反倾销行动的增加。此外贸易逆差也直接影响到反倾销政策的供给,如因为贸易逆差问题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相对较多。失业率高,对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压力就大,对反倾销政策也是如此。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Magee(1982)发现,反倾销政策需求的压力会随失业率提高而增大。进口激增既是一国对外贸易逆差形成的原因之一,也是产业受到竞争威胁的一种表现,一般以进口渗透率来衡量。进口渗透率高,表明进口国产业市场份额的减少、生产规模的缩减和利润的下降等。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的贸易保护需求增加,对政府的压力也加大。

  Krupp(1994)研究了美国化工产业1976-1988年的反倾销案件,通过对特定产业的考察来分析影响提出反倾销申请的因素,结论是进口渗透的影响最大。进口渗透水平如果增加0.001,则提出申请的概率的可能性将增加4%~11%。其他影响因素是就业人数,尤其是生产工人人数。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进口国进口竞争性产业的竞争力,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实施贸易保护的压力。一般认为,真实有效汇率的升值(贬值)将使反倾销申请增加(减少)。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的“失衡”使政府面对的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压力上升,而政府政治利益最大化使它具有内在的供给反倾销的动力。对美国、欧盟等国和地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反倾销的供给概率的确增加了。      二、政府反倾销供给的内部动因: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

  反倾销是一种行政保护,它可以减少政府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政治压力,从而使得政府的政治支持最大化,也使政府的政治成本最小化,这是政府选择以反倾销政策来保护国内产业的最根本原因。

  (一)反倾销行政保护转移了政府政治压力

  在国家层面,反倾销立法是一项政治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政府的决策结果,但具体的管理、操作和实行都由具体的行政部门来进行,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程序做出最后的裁决,这实质上是一种转移政治压力的机制。反倾销的管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行政部门的授权,这意味着决策权从直接的政府的政治程序转移给了行政的程序,政治压力也相应地从政府转移给了行政部门。   在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下,进行关税等方面的贸易政策决策时,政府将直接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政治压力,尤其是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压力,政府在各种对立的力量中要进行权衡,而在做出决策之后,则面临着失去因为实施该政策而受损的一方的政治支持的压力。   反倾销由各国政府授权给相应的行政部门来管理,这实际上是将政府决策的政治压力转移给了行政部门。不像保障措施,行政部门只调查是否存在进口损害这样的事实,对于采取的措施只具有建议权,但最终是否采取措施(是否予以进口救济)必须由政府层面的决策者来做出决定(如在美国,必须由总统来决定)。所以,保障措施直接将政府与各方面的政治影响联系起来,政府决策的政治压力就很大。从表面上看,反倾销中政府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都是由行政部门在负责,所以政府免去了这方面的政治游说的压力,这也降低了政治家们的政治风险,有利于他们获得政治支持,或者至少避免了因为做出选择而使政治支持减少。      (二)反倾销管理特点使政府“政治成本”最小化

  反倾销的实施是由被授权的行政部门根据反倾销的法律并依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最终决定是否采取行动。各国的反倾销法中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倾销和损害的确定、申诉人代表性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决定了反倾销的实施是受规则的约束的。这种规则特性决定了反倾销的结果(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及措施的采取)都是由规则确定的(至少在表面上),这就是所谓的“技术轨道”,即“低轨”(Finger,Hall and Nelson,1982)。低轨或者技术的轨道是规则轨道,对于寻求保护的进口竞争性产业来说,不论规模大小、实力如何,它们都可以向主管行政当局提出申请立案,由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条例已经确立的标准和先例在调查或者计算之后来确定结果。在三种WTO所允许的救济措施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管理具有典型的规则特性特征。   在规则限定和法律管理的框架下,相关的利益集团失去了直接的游说和政治捐献的目标,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申请、接受调查、参加听证等就可以直接申诉自己的利益,并且从实践来看,获得最终的肯定性的裁决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寻求反倾销措施的保护,与关税等涉及到政治决策的措施相比,利益集团减少了政治活动成本。同时反倾销规则引导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行政部门的行动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其管理比起涉及到政治程序的决策要容易得多,因为行政部门的决策是按照法律确定的   摘要:发达国家一直将反倾销作为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政策之一,它们也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者。文章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发达国家大量使用反倾销的原因,认为宏观经济失衡的常态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外部动因,追求自身政治利益最大化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内部动因,而反倾销相对于保障措施和反补贴的政治成本最小决定了政府必然偏好于使用反倾销。

  关键词:发达国家;反倾销;动因;供给      从反倾销发展的历史来看,发达国家既是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国。在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削减的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可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并不仅限于反倾销,但各国依然是反倾销政策的坚决拥护者。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原因众多,既有贸易自由化不断推进的原因,也有本国产业竞争优势相对下降的原因;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本文着重从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反倾销政策供给动因一个更深层的角度来探讨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动因。      一、政府反倾销供给的外部动因:宏观经济失衡      在发达国家,公众一般直接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的好坏来决定政治支持,经济失衡也直接涉及到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它们会因为失业、大量进口的冲击等原因而向政府施加大量的政治压力。政府内的执政党自身也会因为宏观经济的失衡而面临竞争对手的挑战。从政府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角度看。经济失衡为政府供给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外部动力。

  作为当今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倾销政策的供给也受到宏观经济失衡的影响,宏观经济失衡同样是政府供给反倾销政策的重要动因。一般来看,在GDP增长缓慢(或者负增长)、对外贸易逆差较大、失业率较高、进口激增和汇率较高的时候,一国政府更容易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反倾销实施的频率较高。也就是说,在宏观经济低迷的时候,反倾销更容易得到许可。在针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倾销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得出一致的结论:反倾销案件的申请数量与宏观经济水平是负相关关系(Moore,1992;Hansen and Prusa,1997)。Magee和Young(1987)研究了美国从1954-1981年每年发起的反倾销申请得到肯定裁决的案件的比例得到的结论也是如此。Ketter和Pmsa(2000)对1980-1998年美国、加拿大、欧盟和澳大利亚的反倾销案件进行了研究,也发现真实的GDP的减少将导致反倾销行动的增加。此外贸易逆差也直接影响到反倾销政策的供给,如因为贸易逆差问题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相对较多。失业率高,对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压力就大,对反倾销政策也是如此。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Magee(1982)发现,反倾销政策需求的压力会随失业率提高而增大。进口激增既是一国对外贸易逆差形成的原因之一,也是产业受到竞争威胁的一种表现,一般以进口渗透率来衡量。进口渗透率高,表明进口国产业市场份额的减少、生产规模的缩减和利润的下降等。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的贸易保护需求增加,对政府的压力也加大。Krupp(1994)研究了美国化工产业1976-1988年的反倾销案件,通过对特定产业的考察来分析影响提出反倾销申请的因素,结论是进口渗透的影响最大。进口渗透水平如果增加0.001,则提出申请的概率的可能性将增加4%~11%。其他影响因素是就业人数,尤其是生产工人人数。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进口国进口竞争性产业的竞争力,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实施贸易保护的压力。一般认为,真实有效汇率的升值(贬值)将使反倾销申请增加(减少)。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的“失衡”使政府面对的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压力上升,而政府政治利益最大化使它具有内在的供给反倾销的动力。对美国、欧盟等国和地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反倾销的供给概率的确增加了。      二、政府反倾销供给的内部动因: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      反倾销是一种行政保护,它可以减少政府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政治压力,从而使得政府的政治支持最大化,也使政府的政治成本最小化,这是政府选择以反倾销政策来保护国内产业的最根本原因。

  (一)反倾销行政保护转移了政府政治压力   在国家层面,反倾销立法是一项政治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政府的决策结果,但具体的管理、操作和实行都由具体的行政部门来进行,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程序做出最后的裁决,这实质上是一种转移政治压力的机制。反倾销的管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行政部门的授权,这意味着决策权从直接的政府的政治程序转移给了行政的程序,政治压力也相应地从政府转移给了行政部门。   在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下,进行关税等方面的贸易政策决策时,政府将直接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政治压力,尤其是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压力,政府在各种对立的力量中要进行权衡,而在做出决策之后,则面临着失去因为实施该政策而受损的一方的政治支持的压力。

  反倾销由各国政府授权给相应的行政部门来管理,这实际上是将政府决策的政治压力转移给了行政部门。不像保障措施,行政部门只调查是否存在进口损害这样的事实,对于采取的措施只具有建议权,但最终是否采取措施(是否予以进口救济)必须由政府层面的决策者来做出决定(如在美国,必须由总统来决定)。所以,保障措施直接将政府与各方面的政治影响联系起来,政府决策的政治压力就很大。从表面上看,反倾销中政府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都是由行政部门在负责,所以政府免去了这方面的政治游说的压力,这也降低了政治家们的政治风险,有利于他们获得政治支持,或者至少避免了因为做出选择而使政治支持减少。

  (二)反倾销管理特点使政府“政治成本”最小化

  反倾销的实施是由被授权的行政部门根据反倾销的法律并依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最终决定是否采取行动。各国的反倾销法中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倾销和损害的确定、申诉人代表性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决定了反倾销的实施是受规则的约束的。这种规则特性决定了反倾销的结果(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及措施的采取)都是由规则确定的(至少在表面上),这就是所谓的“技术轨道”,即“低轨”(Finger,Hall and Nelson,1982)。低轨或者技术的轨道是规则轨道,对于寻求保护的进口竞争性产业来说,不论规模大小、实力如何,它们都可以向主管行政当局提出申请立案,由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条例已经确立的标准和先例在调查或者计算之后来确定结果。在三种WTO所允许的救济措施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管理具有典型的规则特性特征。

  在规则限定和法律管理的框架下,相关的利益集团失去了直接的游说和政治捐献的目标,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申请、接受调查、参加听证等就可以直接申诉自己的利益,并且从实践来看,获得最终的肯定性的裁决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寻求反倾销措施的保护,与关税等涉及到政治决策的措施相比,利益集团减少了政治活动成本。同时反倾销规则引导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行政部门的行动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其管理比起涉及到政治程序的决策要容易得多,因为行政部门的决策是按照法律确定的 规则进行的,决策中避免了直接受到利害双方的政治压力。   另外,反倾销的规则管理特点有利于政府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贸易保护政策具有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收入会在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转移,但转移的成本往往是高昂的。因为有关贸易保护的研究表明:保护是无效率的,在保护低效率的国内生产者的同时将减少消费者的剩余,最终的社会福利是减少的。所以生产者在贸易保护中受益的同时消费者将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贸易保护决策置于公众的关注下无疑只能增加政治成本。   反倾销决策由于其所具有的规则特性的管理本质,使得利益的争夺失去了形式上的依据。因为反倾销规则明确界定了利益集团的利益边界,即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给予保护。受损者的受损也是依据法律实施的结果,双方所得都是客观的,不涉及到政府层面的决策问题。由此,依据法律或者技术标准客观进行的决策使受损者无从反对政府,而受益者的获益只会使政府的政治支持增加,最终导致反倾销的实施在政府获得政治支持方面出现了Finger等所说的“正和博弈”的结果,也即政治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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