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法 2021-07-15 22:29:407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835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一、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适应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只有合同约定的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约定的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时才能适用。而预期违约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先后无关,与哪方合同当事人有权提出救济也无关,更有利于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由此来说,不安抗辩权比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范围要小。

  (2)两者所依据的理由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订阅合同之后明显减少,即对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恶化,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危险为理由。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既有与上述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依据的理由相近的部分,也有诸如对方当事人明示不予履行合同义务及对方商业信用不佳等理由。

  (3)两者的法律救济方法不同。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先中止合同的履行,通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待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在预期违约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在这一问题上,不安抗辩权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预期违约又称之为先期违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或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行为。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所以预期违约并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于实际违约来说,一般必然要承担责任。

  网站声明:本文“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违约金是签完合同才有吗? 违约金是签完合同才有吗?

      一、违约金是签完合同才有吗?  违约金并不一定是签完合同才有,也即签了合同的情形、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形,都有可能获得、也有可能不能获得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算是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算是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算是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一般不算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支付欠款违约金合同怎么写? 支付欠款违约金合同怎么写?

      一、支付欠款违约金合同怎么写?  支付欠款违约金合同应该首先写清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还有就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且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合同违约金工期违约的最高限额是实际损失的30%。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合伙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法律规定无故退合同违约金多少 法律规定无故退合同违约金多少

      一、法律规定无故退合同违约金多少?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合同违约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租地合同违约怎么算违约金? 租地合同违约怎么算违约金?

      一、租地合同违约怎么算违约金?  租地合同违约实际上是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来进行进行计算违约金。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民法典关于合同法编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法编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法编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付款、报酬、...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没签合同怎么算违约金? 没签合同怎么算违约金?

      一、没签合同怎么算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双方交易标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涉及的交易事项的违约金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来计算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一、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违约是可以要求违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的。因为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这三种方式。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之后,守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三方合同是可以违约么? 三方合同是可以违约么?

      一、三方合同是可以违约么?  三方合同是可以违约的。但是,违约方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应届生违约会有以下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过高的装修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过高的装修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一、过高的装修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