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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二胎产假规定

已解决 来自网友法律知识网的提问 提问时间:2021-11-01 22:25:00 预览次数: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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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4河北二胎产假规定

  律师解答:

  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河北产假为158天,产假延长6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工资。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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