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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使用商标合同该如何处理

已解决 来自网友法律知识网的提问 提问时间:2021-10-19 21:15:30 预览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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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商标独占使用商标合同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由于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对甲方的商标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或者不良影响,乙方无法挽回所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2、由于甲方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发生纠纷,或者相关注册商标被商标局裁定取消或宣布无效,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3、如果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个人或单位,乙方可以作为独占使用授权合同的授权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使用相关注册商标被他人投诉或起诉时,乙方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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