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问答 > 合伙人协议范本?

合伙人协议范本?

已解决 来自网友画皮易,画心难的提问 提问时间:2021-08-10 20:14:20 预览次数:118

最佳答案普法网53678位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问:合伙人协议范本?

  律师解答:

  合伙人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下文是合伙人协议范本,供您参考。

  合伙人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委托代理人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人还看了:

  ★ 公司不降薪违反劳动法吗

  ★ 重庆市克州和硕县2017年全年产假多少天

  ★ 现在是不是开放三胎了?

  • 南京民事律师-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吗? 南京民事律师-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吗?

    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吗?  女儿只要具有赡养的能力,就应该赡养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赡养能力的女儿依法对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其女儿与儿子是具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不能够随意的免除其义务,因此女儿应当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成都民事律师-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 成都民事律师-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

    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  小孩的抚养费都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都是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承担两个以上小孩抚养费的,那就要多给一些,但是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东莞民事律师-赌博会不会净身出户? 东莞民事律师-赌博会不会净身出户?

    赌博会不会净身出户?  赌博是不会净身出户的,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有过一方赌博,赌博方就净身出户的约定,那么赌博方在与配偶离婚后就要按照约定净身出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将财产分割问题交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让双方各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东莞民事律师-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东莞民事律师-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虽然父母是只有独生子女这一个孩子的,但是遗产的继承人不仅仅只有子女,还包括遗产所有人的父母和配偶,也就是说该遗产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三者共同继承,而独生子女仅仅只是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上海民事律师-遗产需要优先还债吗? 上海民事律师-遗产需要优先还债吗?

    遗产需要优先还债吗?  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是需要优先用来偿还被继承人在生前所存在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就将所有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而多余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却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部分遗产,即使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厦门民事律师-被丈夫打了能不能和他离婚? 厦门民事律师-被丈夫打了能不能和他离婚?

    被丈夫打了能不能和他离婚?  妻子被丈夫打了可以提出离婚的,双方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对于家暴,人民法院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的,不过妻子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家暴,比如说人证、物证或者是监控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成都民事律师-同居分开了要退彩礼吗? 成都民事律师-同居分开了要退彩礼吗?

    同居分开了要退彩礼吗?  男女双方同居之后分开了的,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赠送彩礼的目的是结婚,而双方在同居之后就分开了,并没有结婚,那么此时赠送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何况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可以把彩礼给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上海民事律师-未婚妻能不能继承遗产? 上海民事律师-未婚妻能不能继承遗产?

    未婚妻能不能继承遗产?  未婚妻不一定有继承权,因为未婚妻没有与男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未婚妻不得在法定继承中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也即在法定继承中女方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可以立遗嘱指定让未婚妻继承遗产,当男方有立遗嘱让女方继承时,女方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男方的遗产,此时未婚妻有继承权。  ...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郑州民事律师-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吗? 郑州民事律师-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吗?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吗?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是不一样的,因为离婚调解书分两种,一种是劝和的,也就是调解解决家庭婚姻问题;另一种是劝离的,调解后双方确定离婚,包括离婚的条件都会协商好;而离婚证,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离婚的证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 上海民事律师-夫妻感情怎么才算破裂了? 上海民事律师-夫妻感情怎么才算破裂了?

    夫妻感情怎么才算破裂了?  夫妻其中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都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发布于:2023-05-25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