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法规 > 2021年最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2021年最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法律法规 2021-11-17 20:13:20207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222个文字,大小约为10KB,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导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提供下列服务保障:

  (一)负责代表议案的提出、交办和办理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代表讲授如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邀请履职经验丰富、提出议案质量较高的代表交流经验;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议案注重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围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

  (四)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前与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深入了解所提议案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背景资料;

  (五)汇编代表议案以及审议或者处理的案例;

  (六)及时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印发代表。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按照本机构的职责和建设代表机关的要求,为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提供下列服务保障:

  (一)主动联系代表参与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活动,协助代表提出议案;

  (二)按照职责分工处理代表议案,提出审议或者处理意见;

  (三)确定处理议案的负责人,对负责处理的议案,负责人应当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

  (四)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提供服务;各代表团应当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服务。

  第七条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

  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对代表为提出议案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活动给予支持。

  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提出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第九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地方性法规的;

  (二)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

  (四)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书面提出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网络平台提出。

  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十一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十二条 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联名代表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

  第十三条 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代表议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大会议案建议组。

  第十四条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在会议期间为大会议案建议组履行职责提供下列服务:

  (一)协助接收代表或者代表团依法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向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协助召开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审查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始得举行。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大会秘书处对收到的代表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及时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意见,提请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 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议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符合法定条件,且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比较成熟,方案具体可行的,建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二)符合法定条件,但其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建议由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

  (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议由主席团决定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第十九条 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提出议案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对议案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召开四个小时前,向主席团书面提出复议要求;主席团应当复议,作出决定,并将结果答复提议案代表。

  第五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

  第二十条 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当交各代表团审议,并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审议或者审查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下次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交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处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闭会期间审议或者处理代表议案时,应当邀请提议案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调研和座谈等,听取代表对议案审议或者处理的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和采纳提议案代表的合理意见;对条件成熟的代表议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常务委员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审议或者处理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事项,应当在大会闭会后及时将代表议案交有关机关、组织进行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研究代表议案时,可以听取提议案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处理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网络平台上传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处理情况报告,并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站声明:本文“2021年最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全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